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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引发的过错赔偿问题

  • 同居纠纷
  • 2021-12-02 07:05:01
  • 邓州律师

本文由邓州律师,具有9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引发的过错赔偿问题

   同居下列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均未婚同居。2、双方均有配偶且双方均知道对方有配偶而同居。3、双方均有配偶但一方并不知道另一方有配偶而同居。4、一方有配偶但隐瞒真实情况与另一方同居。5、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

  如此复杂的同居类型在实践中引发了形形色色的同居案件。在这众多同居案件中,涉及的过错不外乎两种:其一是有配偶同居者对其配偶的过错。其二是同居双方的过错。

  关于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同居,其配偶的损害赔偿问题,《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无过错方配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依据该解释第29、30条的规定,此种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起诉离婚时同时提出,不得单独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由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的此种请求,也不予支持。

  如果无过错方不起诉,而是由过错方作原告起诉,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反诉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还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有权另行起诉。

  关于同居双方的过错赔偿问题,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但基于《民法通则》规定的过错赔偿原则,有过错的一方,特别是有配偶却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与他人同居的,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之责。  

  

按揭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

  双方在离婚在做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决定前,可以对按揭房子的贷款问题以及怎样分配房子的问题,在离婚协议书上面说清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讼离婚,根据法院判定书来进行处理按揭房产。下面知更鸟小编为大家介绍下按揭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按揭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二、夫妻离婚后按揭房是否该付款问题答疑

  网友提问:

  我爸爸和后妈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后妈付的首付,我爸爸付按揭款。现在闹离婚的话,这套房子的按揭还没付完,我爸爸可以不付款吗?如果不付款会怎么样?

  律师回答: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三、按揭房子离婚怎么分配

  按揭房子在离婚之后的办理程序需要分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结婚前一方个人首付,但是却又是婚后夫妻共同还款,而且房子登记于首付款支付一方的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协议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按揭房子离婚后怎么处理相关内容,我们在按揭房产处理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由其中的一方进行还贷。离婚协议书生效后依据离婚协议进行处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知更鸟上面的律师。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呢?下面由知更鸟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在计算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时,在地区上会有差别,因此,以上只是一个参考。因此,在计算时可以请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必要时,可以请求律师帮忙。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还得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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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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