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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 同居纠纷
  • 2021-12-05 12:00:01
  • 乐清律师

本文由乐清律师,具有14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同居,是没有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由于没有法律保障出现了很多问题。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怎么写呢?知更鸟小编为你解答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怎么写的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

  男方:,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x,

  女方:,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xxx

  男女双方于2001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双方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共生育两个儿子,大儿子:(2002年出生,现年10岁);小儿子:(2004年出生,现年8岁)。双方同意大儿子由男方直接抚养,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切费用也由男方自行承担。小儿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费由男方每月承担500元,于每个月的1号支付给女方,小儿子的教育费、医疗费等也由女方自行承担。男女双方对儿子都有权探望,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三、双方一致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可予分割。

  四、男方应补偿女方人民币共计伍仟元整,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双方确认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及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xxxx年 月 日 xxxx年 月 日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整理的有关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婚前购房离婚房屋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在现代我国对于要结婚的人都是要准备一套新房用来给新人结婚用的,但是这个房子一般都是男方购入的,对于这样的婚前购房离婚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前购房离婚房屋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前购房离婚房屋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若配偶方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宜拘泥于各半分割。

  二、婚前贷款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三、婚前买房注意事项

  1、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应进行充分协商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都有出钱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响两个人的感情而未在房产证或者相关证件中体现自已的房屋所有权利,那么一旦双方反目,在分割财产时难免会发生争执并使得这一方处于不利位置,因此在婚前买房,最好写上每个出资人的名字,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也不会产生纠纷。

  2、各方出资赞助买房钱款约定清楚

  年青人买房可能积蓄不足需要向父母借助,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予两人归双方共有,父母也无权追回这笔出资钱款,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它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最好向借款人打个借条,以免分手时反目成仇。

  3、婚前财产公证或协议十分必要

  在双方还未确定夫妻关系前,可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共同签署一份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彼此能够及时找出证据来证明,也好避免日后房产纠纷带来更大的麻烦。

  4、贷款买房后月供还贷义务最好签协议

  现在银行在为个人办理购房贷款按揭时审批格外严格。未婚情侣贷款买房,一方因某种原因不能贷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话,那么贷款的这一方就得独自承担这笔庞大的“外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贷款买房双方在非配偶关系下,应该签署一个协议,明确双方的贷款权利与义务,一旦一方不能还贷或者负担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前购房离婚房屋如何处理的全部内容。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是十分有必要的,毕竟这都是在结婚时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房价 离婚率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核心内容:房价越高,离婚率就越高,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也越来越多。下面知更鸟婚姻法频道为您详细介绍房价、离婚率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近日有网友总结称,房价越高,离婚率就越高。据南京一网友统计,南京近年来的房价和离婚率确实总体上在一起走高,而在房价回落的2008年和2011年,离婚数量也确实减少或放缓。民政部门人士指出,房子确实能够搅动婚事,但是将两者走势完全联系在一起并不靠谱,毕竟离婚的因素非常多。

  有一位网友将北京、上海两地2009年至2011年的房价和离婚率做了对比。可以看出,在这两地,离婚率的增长和房价的增长几乎同步,但并不完全吻合。

  北京

  房价:2009年16057元、2010年27130元、2011年23818元

  离婚率:2009年20.6%、2010年39%、2011年40.2%

  上海

  房价:2009年10574元、2010年22040元、2011年25778元

  离婚率:2009年23.9%、2010年38%、2011年44%

  此外,现代快报对南京近七年的离婚率做了分析,统计显示,2006年南京有11928对夫妻离婚,2007年离婚14762对,2008年15677对,2009年18315对,2010年24625对,2011年19673对。2008年的离婚涨幅趋缓,仅比上一年度增加了915对,而2010年的离婚对数则比上一年增加了6310对;2011年离婚量又像过山车一样突然回落了,仅比2009年增加了1358对。2008年国内房地产市场正逢大跌,而2011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正经受史上最严厉的限购令,导致2011年的房价受压制,去年下半年南京房价环比全部是下跌。

  对于离婚率和高原价的联系,民政部门人士表示很难看出两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不过就南京的情况而言,房子搅动婚事的情况倒也不少。值得一说的是,从2006年起,南京的结婚量一直在不断攀升,到了2009年,结婚量达到了7.4万多对,比2006年增加2万对,但是到了2010年,结婚量则突然下降;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年的离婚量则猛增,比2009年增加1358对,离婚总量是2006年的2.06倍。

  此外,报道表示,房子也是离婚增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导火线。2010年房贷新政出台后,不少人为在购二套房时能享受到首次购房优惠,无奈办起“假离婚”,急着把自己变为“单身一族”。

  有关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房产证有夫妻双方名字)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page]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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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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