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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非法同居与重婚

  • 同居纠纷
  • 2021-12-05 12:10:01
  • 贵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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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非法同居与重婚

  在婚姻家庭中,有的人有外遇可能会构成重婚罪,但是有的人仅仅达到了非法同居的程度。那么,如何区分非法同居与重婚呢?下面知更鸟小编为你介绍如何区分非法同居与重婚,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何区分非法同居与重婚:

  一、重婚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重婚与非法同居的区别主要在于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1、我国法律关于重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用了六个条款对重婚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我国法律关于非法同居的规定

  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如何区分非法同居与重婚

  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

  重婚,根据前述规定,可以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因此,重婚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

  对于上述两种重婚的类型,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的情形,可以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对于重婚,我国法律采用自诉立法模式,即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要求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如果不自诉,一般而言,侦查机关不会主动介入。

  综上所述,非法同居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合法夫妻的无过错方应当依法予以制止,但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刑法的规定,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应依法受到刑法的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区分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内容。

怎么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进行财产分割,其中涉及到房产过户的问题,如果不能正确有效的办理,就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烦。那么怎么办理离婚房产过户呢?下面,知更鸟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怎么办理离婚房产过户,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二、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三、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

  1、税类:

  (1)契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二)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4)土地登记费(图纸资料费):权利人按照津价房地[2005]438号、津国土房财[2006]1272号、津政发[1991]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怎么办理离婚房产过户的相关知识。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如果办理出错导致最后无效的话,会产生二次纠纷。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房产过户的法律知识,可以在知更鸟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离婚房改房该怎么分割

  核心内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下面知更鸟婚姻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房改房该怎么分割。

  离婚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房屋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上。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房改房应按市场价分割。

  司法解释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房产分割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夫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首先,如果双方均主张房产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同时按竞价的房价款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其次,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产所有权的,那么由主张的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同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如果不能协商确定,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该房产作出评估,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则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该房产,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page]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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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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