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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同居纠纷的注意事项

  • 同居纠纷
  • 2021-12-12 16:45:01
  • 石嘴山律师

本文由石嘴山律师,具有12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处理同居纠纷的注意事项

处理同居纠纷的注意事项如下:

1.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如果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要相区别。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是违法的。

3.同居期间如果生了孩子的,则属于非婚子子女,其与婚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离婚房产分割补充协议有哪些内容

  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那么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补充协议有哪些内容,你又是否知道如何划分的呢?那么接下来,知更鸟小编将会为您带来了关于离婚房产分割补充协议有哪些内容的相关信息,希望小编找到的信息可以帮到您。

  一、受理条件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公证,应向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已离婚)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

  2、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加盖印鉴的《离婚协议书》,诉讼调解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

  3、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离婚财产补充约定协议书;

  5、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出证时间

  公证法规定15个工作日;我处提供便民服务,国内经济3个工作日(其中委托1个工作日),涉外民事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注意事项

  1、此公证需协议双方共同申请并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申办。

  2、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3、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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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要怎么分割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的,分割财产时最重要的就是分割房产。那么夫妻离婚后,到底应该怎么分割房产呢?婚姻法对此有什么规定?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就是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离婚房产要怎么分割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

  1、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取得房本后另诉

  2、只有一处住房,且有贷款,双方都要房的离婚后另诉。

  3、两限房的申请表中有第三人参与申请的协商不了的,另诉。

  4、都主张是个人财产,双方都不同意评估的;或者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诉讼中任何一方都没有申请评估的另诉。

  5、房产中有父母的名字涉及第三人,另诉。

  二、离婚房产要怎么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6、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

  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

  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

  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7、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房产的规定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离婚房产要怎么分割的相关内容。综上,离婚房产的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比如是哪一方出资购房、婚前还是婚后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知更鸟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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