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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婚但同居多年还需返还彩礼吗

  • 同居纠纷
  • 2021-12-03 17:25:01
  • 广东律师

本文由广东律师,具有13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虽未婚但同居多年还需返还彩礼吗

在没有领婚姻证的情形下,依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双方可以就返还彩礼的金额先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房价 离婚率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核心内容:房价越高,离婚率就越高,有关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也越来越多。下面知更鸟婚姻法频道为您详细介绍房价、离婚率与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近日有网友总结称,房价越高,离婚率就越高。据南京一网友统计,南京近年来的房价和离婚率确实总体上在一起走高,而在房价回落的2008年和2011年,离婚数量也确实减少或放缓。民政部门人士指出,房子确实能够搅动婚事,但是将两者走势完全联系在一起并不靠谱,毕竟离婚的因素非常多。

  有一位网友将北京、上海两地2009年至2011年的房价和离婚率做了对比。可以看出,在这两地,离婚率的增长和房价的增长几乎同步,但并不完全吻合。

  北京

  房价:2009年16057元、2010年27130元、2011年23818元

  离婚率:2009年20.6%、2010年39%、2011年40.2%

  上海

  房价:2009年10574元、2010年22040元、2011年25778元

  离婚率:2009年23.9%、2010年38%、2011年44%

  此外,现代快报对南京近七年的离婚率做了分析,统计显示,2006年南京有11928对夫妻离婚,2007年离婚14762对,2008年15677对,2009年18315对,2010年24625对,2011年19673对。2008年的离婚涨幅趋缓,仅比上一年度增加了915对,而2010年的离婚对数则比上一年增加了6310对;2011年离婚量又像过山车一样突然回落了,仅比2009年增加了1358对。2008年国内房地产市场正逢大跌,而2011年中国房地产市场正经受史上最严厉的限购令,导致2011年的房价受压制,去年下半年南京房价环比全部是下跌。

  对于离婚率和高原价的联系,民政部门人士表示很难看出两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不过就南京的情况而言,房子搅动婚事的情况倒也不少。值得一说的是,从2006年起,南京的结婚量一直在不断攀升,到了2009年,结婚量达到了7.4万多对,比2006年增加2万对,但是到了2010年,结婚量则突然下降;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年的离婚量则猛增,比2009年增加1358对,离婚总量是2006年的2.06倍。

  此外,报道表示,房子也是离婚增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导火线。2010年房贷新政出台后,不少人为在购二套房时能享受到首次购房优惠,无奈办起“假离婚”,急着把自己变为“单身一族”。

  有关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房产证有夫妻双方名字)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page]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按揭房子夫妻离婚后怎么办

  由于房屋的价格是非常贵的,所以很多家庭购买房屋都是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的,如果夫妻没有离婚,贷款偿还就自然不会产生问题,但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怎么还贷就成了问题,大家是否了解按揭房子夫妻离婚后怎么办?下面知更鸟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按揭房子夫妻离婚后怎么办

  按揭房子在离婚之后的办理程序需要分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是结婚前一方个人首付,但是却又是婚后夫妻共同还款,而且房子登记于首付款支付一方的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无法协议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二、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三、自愿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对按揭房子夫妻离婚后怎么办的相关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贷款买房的话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处理,未偿还的贷款仍需以共同债务进行偿还,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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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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