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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同居可否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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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3 13:45:01
  • 姜堰律师

本文由姜堰律师,具有7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法典中同居可否有继承权

非夫妻关系双方只是同居的话,互相没有继承权。
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居关系不在以上继承人范围之内,所以没有继承权。但如果被继承人有立下遗嘱指明遗产赠与给同居者,则同居者可以继承其遗产。

【延伸内容】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的情况
(一)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二)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

  我们知道夫妻离婚会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房产就是分割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那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在分割房产中需要评估的,离婚房产如何评估?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知更鸟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发生。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对一方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图书,应分割给需要的一方;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对共同经营、承包的项目,应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表现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享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例如,夫妻双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离婚时就不得分给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要先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夫妻合伙人应得的财产份额。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二、离婚房产如何评估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通过上文知更鸟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离婚房产如何评估的法律规定的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房产分割要遵循6原则,房产评估主要是和房屋总值有关。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知更鸟律师。

  责任编辑:周末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许多小年轻刚出社会打拼没多久,想着父母出资一部分金钱资助小两口购买婚房。实际上,父母的这种出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认定?是算作债权债务中的借贷关系亦或是赠与合同中的无偿赠送呢?下面由知更鸟的小编给大家讲解清楚。

  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该条规定事实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但有个前提是父母出资意思不明确,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的意思表示。

  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父母是以借贷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提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共同偿还。

  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

  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赠与一方还是双方?

  至于该项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双方的赠与,婚姻法解释有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当婚前出资,原则上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婚后出资,原则上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

  但是,该解释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父母对该项出资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有选择决定权,可以“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一般情况下,要证明是“明确表示”过的,则需要有书面赠与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否则在将来的离婚诉讼中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如何区分是借款还是赠与

  父母出资如果是出借,就让夫妻俩共同打个借条,算作共同债务,日后一并偿还。

  父母如果婚后出资购房但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子女,就写个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表示该房是赠给自己子女的,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责编:白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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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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