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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早分家析产隐患多

  • 分家纠纷
  • 2021-12-11 19:05:01
  • 湛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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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早分家析产隐患多

  近日,一位老大妈来到李沧区法院,情绪激动地要求立案告自己的儿子以便要回自己房子。在立案法官地耐心接待下,老人说清了事情的原委:几年前老人的房子拆迁,老人便把拆迁置换的房子和拆迁费等在子女间进行了分配,其中一个儿子分得了新房,约定老人享有该房的居住权。现在,儿子竟把老人赶了出来,不让老两口继续居住。

  据青岛市李沧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此类由于老人过早分家析产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呈上升趋势。因有老人过早将房屋等主要财产分配给子女,一旦老人与子女发生矛盾,便极易引发关于财产权属的纠纷。

  据了解,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多为老人起诉子女要求子女返还相关财产或要求保护其对相关财产的使用权等合法权益。二是多数案件未能顺利立案,原因在于多数老人无力完成复杂的诉讼程序。由于文化程度、理解力等因素的限制,很多老人无法提供基本的诉讼材料,同时由于是家庭内部纠纷,老人大多无法取得其他子女的支持,而老人自身年老体弱无法来回奔波,多种困境之下,很多案件无法顺利进入司法程序,最终不了了之。三是老人的诉讼请求往往难以实现,亲属之间的财产转让往往只是口头的约定,因此当纠纷发生时,老人的主张多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其诉讼请求难以实现。

  法官就此类案件作出具体提醒:过早地分家析产为家庭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老人过早将房屋等主要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子女,当自己与子女发生矛盾或是有子女不讲孝道时,要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便会遇到一定的困难。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父母不宜过早将财产的所有权分配给子女,可以用书面遗嘱形式约定自己百年之后再进行财产处分,或者分家时订立书面协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父母离婚分财产 盯上女儿压岁钱

赵女士欲与丈夫王先生协议离婚,但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尤其对于女儿小梦(化名)的压岁钱如何处置,双方分歧更大。日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赵女士诉称,其与丈夫自由恋爱并于199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小梦。双方婚后经常因琐事吵架,曾协议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要求同被告离婚;女儿由我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其他开支如女儿的学费、医药费等双方凭票据各出一半;夫妻共同存款共10万元,因为女儿每年有3600元的压岁钱收入,其中的4万元应属女儿的财产,剩余6万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

被告王先生辩称,我与原告感情已经破裂,同意与原告离婚,但我每月的工资收入只有1000元,故只同意支付抚养费每月300元。另外,存款10万元全部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意双方各自分得5万元。如果女儿每年都有固定收入的压岁钱,那么学费、医药费等应从这笔压岁钱中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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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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