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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分家析产行为

  • 分家纠纷
  • 2021-12-11 19:00:01
  • 如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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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分家析产行为

  俗话说,树大分枝,儿大分家。子女长大成人,特别是成家后一般都会分开另过,有的则是家庭成员之间有矛盾不愿共同生活,有的则是父母过世后,兄弟之间的分家,这样自然就会涉及分家析产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说,如何看待分家析产行为?

  分家与析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所谓分家是将一个较大的家庭根据分家协议而分成几个较小的家庭。析产又称财产分割,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从家庭上说,一般分家时都会涉及析产,除非没有家庭共同财产。分家析产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

  不论是长辈给晚辈们分家析产,还是兄弟间的分家析产,由于牵扯到经济利益问题,有的处理得好,有的则由此引发矛盾和争执。因此,分家析产时应注意如此几个事项:

  一是要把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区分清楚。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

  二是要协商分割标准,比如是按人口还是其他标准平均分配。

  三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本着团结和睦、互让互助的精神,协商分割共有财产,对老幼病残者要给予适当照顾。同时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用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财产的效用。

  四是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

  家庭成员间因分家析产发生纠纷,最好是协商处理,实在有必要的才诉到法院裁决,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规定,以分家析产纠纷立案审理。处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关于财产共有之规定。即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继承后数年无纠纷 再起波澜可以析产

王老汉已过古稀之年,应该是与儿女们尽享天伦之乐的好时光,但近来却闷闷不乐,满面愁容。原来,王老汉的独子王先生三年前因病去世了,在遭受老年丧子的打击后,一直在老家与儿媳共同生活。不知儿媳从哪里得到的消息说儿媳对自己没有赡养义务,她便告诉王老汉自己不再履行赡养义务,而且还要求王老汉搬到老汉女儿家去,由女儿赡养。王老汉争辩说房子是祖上留的,自己可以住。儿媳却说,她已经咨询过律师了,赡养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现在已经三年多了,王老汉已经丧失了胜诉权利。面对自己可能被赶出的困境,王老汉一时也说不出什么来,但他总觉得,法律不会如此不公。于是,在女儿的帮助下,王老汉找到了李律师,请求用法律解答心中的疑惑。

  律师耐心地听完老人陈述后,对他的问题进行了如下解答:

  首先,由儿子对老人进行赡养,而女儿因得不到老人遗产而在出嫁后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村里的习俗,并不是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儿子和女儿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都有赡养义务,也都有继承的权利。所以儿媳对公婆的确没有赡养义务。

  其次,即使儿媳对老人没有赡养义务,但是儿媳也不能把老人扫地出门。因为先前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在王老汉儿子去世时已经发生了继承关系,即该房屋的一半属于王老汉儿媳,而另一半却由王老汉和儿媳以及孙子共同继承。三年以来,大家生活在一起相安无事,证明继承关系顺利,王老汉已经对自己应继承的份额进行了继承。如果儿媳主张全部房屋所有权,则王老汉可以起诉儿媳,与之析产。

  总之,虽然儿媳对公婆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在法定继承发生后,儿媳不能以当初公婆未因继承而起诉便丧失诉讼时效,即公婆有权继续在其继承的房产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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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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