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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探亲休假规定(最新探亲假国家规定2023)

  • 法律知识学习j
  • 2023-04-12 22:50:02
  • 手动整理

本文由2023推荐编辑整理,多位从业5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最新探亲假国家规定2023文章目录:

注意!今起,这些涉军新规开始施行

你好,2023


一批涉军重要新规开始施行


新一轮征兵登记开始


一起来看——


今起施行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要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健全特殊旅客权益保障。


第十五条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的人员凭证可以购买优待票。


第二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遗属,消防救援人员,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


新修订的《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休假政策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积极适应新时代我军军事力量运用和训练管理创新发展形势任务需要。


① 采取“基本假期 增加假期”形式,向基层官兵和特殊地区、特殊岗位军人予以倾斜,增加跨年度休假制度安排,保证官兵有时间、有条件休假。


② 对军官、军士休假制度进行整合重塑、一体设计,统一设置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假期,系统规范年休假、探亲假,以及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婚假、产假等。


③ 调整未休假经济补偿标准和计发办法,假期计划管控和刚性落实制度,对休假计划安排、审批管理、监督问责等进行细化。


④ 依托军地有关招接待机构建立军人休假服务保障网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部分官兵探亲出行保障标准。


今起开始


2023年兵役登记工作于2023年1月1日开始。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


登记时间:1月1日至6月30日


登记渠道:


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


登记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本省辖区,以及在本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高中和中等学校就读的年满18周岁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2023年12月31日前,未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均应进行补登。


■进行兵役登记时可同时申请2023年义务兵应征报名,如今年无参军入伍意向,兵役登记最后一步可选择“暂缓应征”。


■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全国征兵(女兵)2023年上半年应征报名工作今起开始。


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2月10日18时


应征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报名渠道:


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nvbing/


(转载请注明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

解放军报北京10月11日电 程祥禄报道: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新修订的《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注重聚焦打仗、问题牵引、务实创新,对军人休假工作进行体系设计和优化改进,为有效维护军人休息休假权利、促进部队战斗力生成提高提供政策支撑和重要保证。


《规定》共7章41条,分别对假期类型和天数设置、管理和保障、监督和责任等作出规范。《规定》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均衡设置不同地区、不同岗位、不同类型人员假期,对年休假、探亲假以及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事假、病假、产假、护理假等进行一体规范;明确休假计划拟制、管控、调整程序,增加跨年度休假制度安排,提升休假管理的计划性灵活度;明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探亲路费保障标准,建立休假服务保障网点,更好满足官兵探亲出行实际需求;强化休假制度刚性落实,调整优化未休假经济补偿办法,提高全军部队休假落实质量。


2023年起施行,这些新规与你有关

2023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


《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


正式开始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


新的休假政策


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


均衡设置不同地区、不同岗位、


不同类型人员假期


年休假、探亲假


以及国家和军队规定的


事假、病假、产假、护理假等进行一体规范




明确休假计划拟制、管控、调整程序


增加跨年度休假制度安排


提升休假管理的计划性灵活度


明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适时调整探亲路费保障标准


建立休假服务保障网点


更好满足官兵探亲出行实际需求


强化休假制度刚性落实


调整优化未休假经济补偿办法


提高全军部队休假落实质量







保障军人休息休假


既是广大官兵高度关注的重要权益


也是促进战斗力生成的重要途径




今年以来


无论是国家还是各地


相继出台一批


拥军惠军的政策举措


这些实实在在的优惠


让军人军属及退役军人


切实感受到了


国家关爱的力量和社会爱心的温暖




1、交通出行


2022年11月


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其中明确
军人军属在购票、乘车等方面


享受优先优待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规定


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残疾人员证的人员


凭证可以购买优待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


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遗属


消防救援人员,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


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最新通告


根据《舟山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自2023年1月1日起


全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不含长途汽车、城际班车、客运专线)


和免费游览国有企事业单位


经营管理的景区(全市共16家)






可通过刷社保卡(市民卡)


和手机扫码的方式


实现凭已开通优待功能的社保卡(市民卡)


刷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也可凭已激活的“公交码”扫码


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教育优待


近日


教育部印发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对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同步发布的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


享加分、优先录取等优待


规定第46条明确


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


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


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可享受加分优待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


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


且不得超过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可加分值不得超过10分






规定第49条明确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和西藏自治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


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


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


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


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


应予以优先录取






山东省新泰市出台


2023年拥军“十件实事”


开通“军人子女入学无忧绿色通道”


现役军人(含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


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做到全面保障


特别是为激励官兵立功受奖、


助力部队战斗力提升


率先将服现役期间


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子女


纳入教育优待范围


参照军人子女享受入学入托优先优待






人才培养


福建省厦门市发布通知


根据《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退役军人


投身教育事业


鼓励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备考教师资格


拟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实施一次性奖励2000元





厦门市接收安置的


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


(截至提交申请当日)


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未参加过厦门市退役军人


教师培养专班


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之日起


且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及以后


24个月内(以发证日期为准)


经本人提出申请


每人最多可申请领取一次奖励金


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五方面11项具体政策内容


进一步充实细化国家政策规定




对符合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
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


着力提升退役军人从教任职能力


建立对口支援帮扶机制


充分利用对口援青省市


优质师范类教育培训资源


联合开展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依据相关规定纳入退役军人


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范围


鼓励依法认定教师资格


动员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


师范专业招考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证书、资质


为到中小学任教创造条件




就医保障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


《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一站式”费用结算办法(试行)》


适用对象为


有云南户口并依规享受国家


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文件规定了优抚对象的


医疗补助保障标准


明确优抚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在出院时按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和医疗救助政策结算的基础上


依托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依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通过“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


自动计算补助待遇


按经办流程再次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


个人自付部分


根据身份类别享受不同补助额度


补助最高金额可达2万元






为切实落实国家对驻军部队官兵及家属


优惠便捷医疗服务保障有关政策


吉林市双拥办、市卫生健康委、吉林军分区


指定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


为吉林市驻军部队


医疗社会保障的试点医院


并于2月1日正式开始提供相关服务保障




吉林市驻军部队官兵


及家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


出示相关证明


(军人证、军属优待证、户口本等)


即可在两家医院享受


“四优先、一优遇”的绿色就医服务


即挂号优先、就诊优先、


取药优先、住院优先






对就诊的急重病


或是有帮助需求的现役军人及家属


实行导医全程陪护


保证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吉林市驻军部队官兵及家属


还可在两家医院


享受门诊挂号费全额免除


诊疗期间产生的CT、MR、彩超等


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减免30%


健康体检费用减免30%


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等医疗优惠政策



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


及户口在吉林市的家属


经市双拥办、吉林军分区认证身份后


参照驻军部队官兵及家属享受相关待遇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随着一系列优待政策


逐步得到刚性落实


军人军属及退役军人的


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必将会越来越强!






(转载请注明






中国军网微信(zgjw_81)出品



编辑:王丽娟


2023年1月1日起


新修订的


《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


正式开始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


新的休假政策


为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


均衡设置不同地区、不同岗位、


不同类型人员假期


年休假、探亲假


以及国家和军队规定的


事假、病假、产假、护理假等进行一体规范




明确休假计划拟制、管控、调整程序


增加跨年度休假制度安排


提升休假管理的计划性灵活度


明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适时调整探亲路费保障标准


建立休假服务保障网点


更好满足官兵探亲出行实际需求


强化休假制度刚性落实


调整优化未休假经济补偿办法


提高全军部队休假落实质量







保障军人休息休假


既是广大官兵高度关注的重要权益


也是促进战斗力生成的重要途径




今年以来


无论是国家还是各地


相继出台一批


拥军惠军的政策举措


这些实实在在的优惠


让军人军属及退役军人


切实感受到了


国家关爱的力量和社会爱心的温暖




1、交通出行


2022年11月


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其中明确
军人军属在购票、乘车等方面


享受优先优待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规定


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残疾人员证的人员


凭证可以购买优待票


第二十一条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定


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烈士、


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遗属


消防救援人员,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


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






舟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最新通告


根据《舟山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自2023年1月1日起


全市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可免费乘坐市内公交


(不含长途汽车、城际班车、客运专线)


和免费游览国有企事业单位


经营管理的景区(全市共16家)






可通过刷社保卡(市民卡)


和手机扫码的方式


实现凭已开通优待功能的社保卡(市民卡)


刷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也可凭已激活的“公交码”扫码


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教育优待


近日


教育部印发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对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作出部署






根据同步发布的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等人员


享加分、优先录取等优待


规定第46条明确


烈士子女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


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


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可享受加分优待
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


只取其中最大的一项分值


且不得超过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可加分值不得超过10分






规定第49条明确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


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和西藏自治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


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


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


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


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


应予以优先录取






山东省新泰市出台


2023年拥军“十件实事”


开通“军人子女入学无忧绿色通道”


现役军人(含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


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


入学做到全面保障


特别是为激励官兵立功受奖、


助力部队战斗力提升


率先将服现役期间


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子女


纳入教育优待范围


参照军人子女享受入学入托优先优待






人才培养


福建省厦门市发布通知


根据《厦门市实施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计划工作方案(试行)》


为鼓励更多的优秀退役军人


投身教育事业


鼓励边就业边自主学习备考教师资格


拟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实施一次性奖励2000元





厦门市接收安置的


35周岁以下退役军人


(截至提交申请当日)


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未参加过厦门市退役军人


教师培养专班


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之日起


且发证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及以后


24个月内(以发证日期为准)


经本人提出申请


每人最多可申请领取一次奖励金


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青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五方面11项具体政策内容


进一步充实细化国家政策规定




对符合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
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


着力提升退役军人从教任职能力


建立对口支援帮扶机制


充分利用对口援青省市


优质师范类教育培训资源


联合开展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培训


依据相关规定纳入退役军人


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范围


鼓励依法认定教师资格


动员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


师范专业招考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证书、资质


为到中小学任教创造条件




就医保障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


《云南省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一站式”费用结算办法(试行)》


适用对象为


有云南户口并依规享受国家


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文件规定了优抚对象的


医疗补助保障标准


明确优抚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


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在出院时按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


和医疗救助政策结算的基础上


依托云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依据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


通过“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


自动计算补助待遇


按经办流程再次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


个人自付部分


根据身份类别享受不同补助额度


补助最高金额可达2万元






为切实落实国家对驻军部队官兵及家属


优惠便捷医疗服务保障有关政策


吉林市双拥办、市卫生健康委、吉林军分区


指定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儿童医院


为吉林市驻军部队


医疗社会保障的试点医院


并于2月1日正式开始提供相关服务保障




吉林市驻军部队官兵


及家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


出示相关证明


(军人证、军属优待证、户口本等)


即可在两家医院享受


“四优先、一优遇”的绿色就医服务


即挂号优先、就诊优先、


取药优先、住院优先






对就诊的急重病


或是有帮助需求的现役军人及家属


实行导医全程陪护


保证第一时间得到救治


吉林市驻军部队官兵及家属


还可在两家医院


享受门诊挂号费全额免除


诊疗期间产生的CT、MR、彩超等


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减免30%


健康体检费用减免30%


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等医疗优惠政策



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


及户口在吉林市的家属


经市双拥办、吉林军分区认证身份后


参照驻军部队官兵及家属享受相关待遇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随着一系列优待政策


逐步得到刚性落实


军人军属及退役军人的


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


必将会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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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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