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泰州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4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公司”一词,对于老百姓来说,并不陌生,特别是某某有限公司随处可以看到,但是很多老板们却不知道有限公司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企业形式,到底有何区别?借年假期间,本人以最高法院发布的公司法的五个司法解释为主线,把自己学习公司管理和治理涉及有关规定进行简要的梳理成文,与同仁交流学习。
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公司形式就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其实,该公司可以简要理解为有“两个有限责任”, “一个有限责任”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另一个有限责任”是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再简要说就是“老板(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也就是说一个老板可以把数个鸡蛋放到数个篮子里,防止一个篮子有风险殃及其他篮子风险,这样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同时老板也可以把公司委托给有能力的人(如经理)进行经营,自己坐享其成,因此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公司法。该法包括两种形式的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现在实施的公司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先后于1999年12月25日、2004年8月28日、2005年10月27日、 2013年12月28日、 2018年10月26日五次修正,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股份、管理人资质、财务、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以及外国公司等。其中,特别是2013年我国对公司法的修订后一项重大改革,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验资规定,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该项改革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
为了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还确立“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同时还有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公司法的立法法理,同时更是我们学习和理解公司法根本理念。
公司法解释解释(一),共有6条,主要涉及公司法对其实施之前公司发生的法律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界定股东代表诉讼中期限和股份以及再审案件不适用公司法规定。
简要概括为:《公司法溯及力:无溯及力》《公司无溯及力例外:公司法填补漏洞–参照公司法》《界定股东代表诉讼中期限和股份:180日、1%》《再审案件不适用公司法》《实施日期:公布日》。
附:司法解释及其涉及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有任何法律问题,点我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