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临海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0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它还包括对现行公司法的12点修改内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1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文本
修改位置红色标记的规则
删除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已缴资本”。
第7条依法成立之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23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㈡股东的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具有公司名称,并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建立组织机构;
㈡有公司的住所。
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
《公司法》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比例和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之注册资本,以全体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出资额为限。所有股东的第一次出资不应少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应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纳。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但不得高于该限额。
㈣删除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公司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对其价值进行评估,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其价值。有关评估定价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应少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㈡删除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