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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协议离婚房产归儿子可以吗?

  • 离婚房产
  • 2021-11-25 23:00:02
  • 梅河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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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协议离婚房产归儿子可以吗?

有的父母经过协商,心平气和的解决离婚中的问题,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在家庭财产中,房产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关于房产的分割,也是容易闹矛盾的地方。协商离婚的,会签署一份协议书。那么,父母协议离婚房产归儿子可以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父母协议离婚房产归儿子可以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办理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即归儿子所有。儿子是未成年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其个人财产,但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二、离婚房产分割包括哪些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3、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比诉讼离婚要好很多,节约双方的时间和金钱。如果房产是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平均分割,同时,父母协议离婚房产归儿子也是可以的,等签好离婚协议书后,尽快的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如果儿子还是未成年人,则离婚后抚养的一方代为保管房产。

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怎么签

  当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明确夫妻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但有时候其中一方可能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就后悔了,想要通过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重新约定。那么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怎么签呢?接下来就由知更鸟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怎么签

  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做出了适当处理,因此,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是不能撤换的。

  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可以自行签订相关协议书,并自觉履行,如有必要,当事人也可以到公证机关对该协议书进行公证。

  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

  二、起诉离婚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2、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 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3、法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主持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离婚诉讼结束。

  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准予离婚的法定情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感情破裂应考虑的因素有:婚姻结合的基础;婚后感情建立和发展变化情况;离婚的理由;婚姻现状中有无和好因素。

  以上就是由知更鸟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怎么签的信息,由上可知,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可以自行签订相关协议书,如有必要也可到公证机关对该协议书进行公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知更鸟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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