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离婚房产

夫妻双方都不要房子,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 离婚房产
  • 2021-12-12 04:15:01
  • 登封律师

本文由登封律师,具有7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夫妻双方都不要房子,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二审的材料

  在民事案件中,案件一般会经过几个程序,除非当事人对判决书或是其他的法律文书没有异议,要是不服判决的话,就会上诉,在这个时候就会经过二审程序,在二审中需要提交一些材料,接下来就和知更鸟小编一同来了解离婚二审的材料

  一、离婚二审的材料

  1、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案件一审时自己提交的证据,如果有发现新的证据,可以一起提交。

  4、一审判决书原件。

  二、离婚案件二审的审理

  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必须全面审查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等,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同时,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成员是3人以上的单数。其中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由于我国使用二审终审的诉讼制度,所以二审法院针对一审法院不判决离婚,当事人坚决要求离婚的情况一般都是进行调解,避免一次宣判导致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权利遭到剥夺。

  对于子女抚养权,财产或者是否离婚存在争议的二审案件,由合议庭成员正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并作出审理判决。

  三、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离婚二审的材料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每一程序所需要的事情都是不一样的,在二审程序当中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是会有所不同,比如其中就会包括上诉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



有任何法律问题,点我在线咨询律师

外国人永久居住条例(外国人员居住管理条件)

2023年酒驾新规定标准处罚(饮酒驾驶最新处罚标准)

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属于什么罪(醉驾逃逸量刑标准)

注册公司程序怎么走(新注册公司的步骤和流程)

交通事故理赔协议书模板(交通事故了结协议范文)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夫妻双方都不要房子,离婚时的房产价值怎么确定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67166.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猜你喜欢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