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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孩童溺水身亡 家长与村委会谁该担责

  • 子女监护权
  • 2021-10-19 02:22:01
  • 马鞍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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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孩童溺水身亡 家长与村委会谁该担责

一名三岁儿童在河边玩耍时掉入河中溺水身亡,孩子的父母认为居住地的村委会未对隐患做合理的防护,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费用人民币16万元。不过,上海市嘉定区法

一名三岁儿童在河边玩耍时掉入河中溺水身亡,孩子的父母认为居住地的村委会未对隐患做合理的防护,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费用人民币16万元。不过,上海市嘉定区法院认为,孩子溺水身亡的原因是孩子的家人未对其尽监护义务,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原籍河南的小丁夫妇在上海打工,三岁的儿子军军由外婆照顾,一家四口住在上海嘉定区农村。2005年6月28日下午,军军的外婆带着军军到亲属家探病,军军独自一个人到外面玩耍。不久,大人们发现军军不见了,最后他们在附近的河里找到了军军。但是,经医院抢救无效,军军溺水身亡。

军军溺水身亡的这条河是农村里的一条自然河道,河堤旁有若干处“水桥”,当地村民通常在“水桥”边洗刷和使用河水浇灌农作物,村民委员会曾经将“水桥”修缮了一下。

事情发生后,小丁夫妇认为军军可能是通过“水桥”到河边玩耍时掉入河里的,这个地方属于村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村民委员会对河浜具有管理义务,应该在危险地带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对隐患做合理的防护,但村民委员会在明知河浜周围没有防护措施容易造成小孩溺水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放任的态度,导致军军溺水身亡,具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小丁夫妇以此理由要求村民委员会赔偿16万元。

对小丁夫妇的要求,村民委员会一口回绝,认为军军掉进的是一条自然河道,任何人都不清楚军军是从何处落入水中的,农村的自然河道是没有警示标志的,即使有,三岁的孩子也不能看懂。军军溺水身亡的全部责任在于其家属未尽看管义务。

双方争执不下后,小丁夫妇将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造成军军溺水身亡的河浜是一条四周敞开的自然河道,在农村的自然河道周围设立防护栏和警示标志,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的常理。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常办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修缮“水桥”并保持原有的风貌,是村民委员会的一项公益性行为,同时该行为也证明了其已尽到了管理者的一般注意义务。

法庭还认为,军军年仅三岁,作为军军的法定监护人,小丁夫妇应该更加注意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保护好军军的人身安全。小丁夫妇、军军的外婆来上海后一直居住在该村,熟悉了周围的环境,应该知道附近的河浜可能对三岁的孩子构成人身危险,更应该知道军军脱离监护后可能会面临危险。军军溺亡的那天由外婆照管,由此外婆应尽到法定监护的职责,因外婆的疏忽,导致军军脱离监护,以至溺水身亡,因此造成军军溺水身亡的主要原因是法定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

他的哪个父亲可以申请保险金

案例回放

一位未成年人的母亲病故,母亲生前曾指定这位未成年人为保险受益人。然而,在理赔案件实施过程中,由于投保人生前曾经离异再嫁,使得这位未成年人受益人的生父和继父在谁能够以他的监护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问题上产生了分歧。

不久前,一起保险理赔案件受到各界的关注,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对如何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问题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一位未成年人的母亲病故,母亲生前曾指定这位未成年人为保险受益人。然而,在理赔案件实施过程中,由于投保人生前曾经离异再嫁,这使得这位未成年人受益人的生父和继父在谁能够以他的监护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保险公司也不得不在二者之间作出艰难的抉择。

据太平洋保险公司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对这类案件主要的意见分歧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认为尽管亲生父母已离婚,但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终止,生父仍是子女的监护人,保险金应由亲生父亲向保险公司申请。

二是认为母亲和继父结婚后,继父对受益人尽了教育抚养义务,已形成有教育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亲生父亲已经失去了申请保险金的资格。

三是认为二者均有资格以监护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为了避免法律风险,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在生父、继父申请保险金问题上,保险公司普遍认为,受益人的生父和继父均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并避免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可由双方共同或在协商一致后委托一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同样的问题在很多不同类型的家庭中也不断出现。父母双亡,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谁将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父亲去世,亲生母亲和继母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等等。这样的现象都给保险公司理赔提出了很多现实问题。

这些问题也带给保险公司很多思考,一位保险公司核赔人员表示,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在理赔岗位上储备的保险法律人才还远远不够,很多保险公司理赔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领会还不到位。

他认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处理保险理赔案件时,首先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任何人想当然地处理赔案,都很可能发生法律风险,对保险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保险理赔案件,理赔工作人员应当心系客户,尽可能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给保险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page]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界定,《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时也有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等,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可以以监护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这无疑发生了监护权行使的冲突。

其实,对于处理成年人的保险金问题,不管哪方面的意见,保险公司最终还是要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诚信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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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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