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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配

  • 涉外离婚
  • 2021-08-04 18:54:29
  • 资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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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配

《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
四、权利不得滥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涉外离婚案件中,如何向被告方送达诉讼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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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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