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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怎样

  • 涉外离婚
  • 2021-08-04 17:16:51
  • 诸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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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怎样

  夫妻一方是外国国籍的人,这样结合的婚姻就是我们所说的涉外婚姻,如果夫妻感情不和要办理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需要按照什么分配原则进行分配?下面请看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涉外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怎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怎样

  1、男女平等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二、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肯定了上述内容。即: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三、抚养费能否从离婚财产中扣除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抚养费是可从离婚财产中扣除的。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涉外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本文内容介绍可知,涉外离婚财产分配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和方便生活等原则,如果您有这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上知更鸟咨询律师。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

  导读: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要注意什么?本文知更鸟网为你介绍了涉外离婚中的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申请办法的知识。

  台湾居民和大陆居民申请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离婚协议书;

  (四)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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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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