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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个税如何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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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05 11: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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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如何计算文章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


1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


个税到底怎么算?哪些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看这里!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23日电 题:个税到底怎么算?哪些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看这里!


记者 程春雨


国务院22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同日,国务院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人们关注的是,自己到底需要缴纳多少个税?怎么算?


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个税到底怎么算?


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即,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能省多少钱?


在上述公式中,专项附加扣除一项很关键。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那么,专项附加扣除到底能为你省多少钱?


举个例子,已婚人士小李(独生子女)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房租4000元,有一子女上小学,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有了专项附加扣除以后,小李至少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5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2000元扣除,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500-1000-2000)×3%=0元。


也就是说,虽然小李没享受继续教育、大病医疗、首套房贷款利息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但其子女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后,月薪万元,每月交税可能为0了,即使工资涨到11500元也可能是零缴税。


资料图:山西太原蔬菜批发市场,姜贩用多台电风扇风干新鲜潮湿的生姜。中新社发 韦亮 摄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都有啥?


个人缴付的年金、买的商业健康险等可税前扣除


上述个税计算公式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都包括啥?能为你省多少钱?


国务院今次公布的《条例》明确,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根据这一规定,那会有多少人受益呢?


就企业年金这一项来看,将有2352.26万人受益。


人社部12月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三季度末,全国企业年金积累资金总规模为14223.17亿元;全国范围内参加职工人数达2352.26万人。


此外,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已在2018年5月1日正式启动,如果你购买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也可进行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根据《条例》规定,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中国造船厂里的外籍员工。 李风 摄


这两个群体也将受益!


——个体工商户可减除家庭生计必要支出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为支持鼓励自主创业,《条例》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计算经营所得时给予家庭生计必要支出减除。


《条例》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披露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国实有个体工商户7137.2万户。


也就是说,7137.2万户的个体工商户也将可享受新个人所得税法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负担得以减轻。


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专项附加扣除?《条例》明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的税收优惠力度加大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此前,中国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实施的是五年宽免政策:


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五年的,或满五年但其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情形的,其


《条例》加大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税收优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


《条例》明确,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


同时,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


个人所得税20种算法汇总,赶快收藏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

(1)有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2)无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个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








2.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其他劳务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4.居民个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5.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6.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



(1)非高层管理人员应纳税额: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额:




1)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7.非居民人员数月奖金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6




8.非居民个人股权激励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 ×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9.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0.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1.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2.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社平工资×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个人股权激励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 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14.年金领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金领取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适用税率(20%)




1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减除费用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1-20%)×20%








18.财产转让所得(含股权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1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20. 限售股转让所得



限售股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纳税。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1.居民工资薪金所得

(1)有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2)无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个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








2.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其他劳务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4.居民个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5.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6.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



(1)非高层管理人员应纳税额: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额:




1)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7.非居民人员数月奖金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6




8.非居民个人股权激励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 ×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9.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0.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1.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2.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社平工资×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个人股权激励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 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14.年金领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金领取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适用税率(20%)




1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减除费用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1-20%)×20%








18.财产转让所得(含股权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1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20. 限售股转让所得



限售股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纳税。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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