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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标准是多少(工伤赔偿明细一览表)

  • 法律知识学习j
  • 2023-04-02 1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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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标准一览表文章目录:

最新版: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

原题:2019更新版: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29条规则


第一篇:工伤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8;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6;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4;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2;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5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40;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25;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5;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4。


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20万元;


六级伤残:16万元;


七级伤残:12万元;


八级伤残:8万元;


九级伤残:5万元;


十级伤残:3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9.5万元;


六级伤残:8.5万元;


七级伤残:4.5万元;


八级伤残:3.5万元;


九级伤残:2.5万元;


十级伤残:1.5万元。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深圳目前社平工资为6054元,则丧葬补助金为6054元×6=36324元。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8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5.6%。


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9251元×20=785020元注:


以上标准均基于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第二篇:工伤认定实务要点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注意: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认定要点】本项仅列举了抢险救灾这种情形,但凡是与抢险救灾性质类似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


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


01


(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02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03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相关答复中认为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


1


(一)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外出学习休息期间受到他人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9号)认为,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


(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7号)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李迎春注:依据最高法院民一庭2013年的答复意见,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4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认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晶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5


(五)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国家机关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如何适用法律请示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2号)认为,鹤岗市公安局东山分局东方红派出所临时聘用、未参加工伤保险、不是正式干警的司机王奎在单位突发疾病死亡,应由鹤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有关工伤待遇费用由聘用机关支付。


6


(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认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7


(七)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应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236号)认为,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和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六、人社部关于达退休年龄工伤认定最新规定


2016年3月28日,人社部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对达退休年龄人员工伤认定问题做了新规定,规定了两种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01


(一)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2


(二)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七、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认定要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过失犯罪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认定要点】对于醉酒标准,可以参照《车辆驾驶人员血砸、呼气洒精含量i词值与检验》国家标准(GB19522-2004)。这一标准规定:驾驶人员血被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等于) 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 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认定要点】“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伤害自己的身体,井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实务中比较难做得到的是怎么证明自残或者自杀。





2023版: 工伤赔偿的17个项目和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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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要说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工伤风险必然是重中之重。在劳动者发生受伤事故后,企业需做好紧急救治与家属安抚工作,另外也会存在着承担高额赔偿成本的法律风险。鉴于劳动用工规定极为冗杂,很多企业未能充分了解。下面详细介绍工伤处理中必须要知道的三个实操要点,即哪些属于工伤、企业应当如何处理、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以及计算标准?



解析




一、哪些受伤情形属于工伤?


在我国的现行规定中,关于工伤的具体情形,主要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这其中又具体包括:(一)法定工伤情形;(二)视同工伤情形;(三)豁免工伤情形。


(一)法定工伤情形


工伤,顾名思义,应系因为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受伤,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详细罗列了以下七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情形


虽然劳动者的某些受伤情形与工作本身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可能无法将工作原因完全剥离开,且此时对于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同时也更契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故将以下情形当作工伤予以处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豁免工伤情形


对于劳动者的倾斜保护,也是有限度的,具体到工伤认定层面,若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即使客观上符合上述法定工伤情形和视同工伤情形,也不按照工伤处理: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企业在发生受伤情形后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在遇到员工受伤情形后,切勿手忙脚乱、不知所措,应当保持理性,作出合法合理的应对措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所的处理经验,建议企业按照如下步骤予以处理:




(一)立即将受伤员工送医抢救


作为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受伤情形后,应当秉持“救人优先”的基本原则,及时将受伤员工送医抢救。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垫付了医疗费用,务必记得保存好医疗费的票据原件。




(二)在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申报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注:因本文的立脚点为用人单位角度,故劳动者个人申请工伤的相关内容不再列明。)


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之所以要求用人单位务必要在30日内进行工伤申报,是因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安排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若人社局最终认定员工的受伤情形属于工伤,并出具了相应的《工伤认定结论书》,则在受伤员工治疗终结(即医疗机构不再为其开具病休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前往市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从而根据最终的鉴定结论确定最终赔付费用。




三、工伤待遇项目和计算标准


序号


工伤赔偿科目


费用标准(以江苏为例)


承担主体


1


工伤医疗费


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


工伤保险基金


2


工伤康复费


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


3


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30-50元/天


4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


5


辅助器具装配费


以正式票据金额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意见为准




6


生活护理费


(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7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五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7个月的本人工资


8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


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注: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支付)


一至四级:无


五级:20万


六级:16万


七级:12万


八级:8万


九级:5万


十级:3万


10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3年度的标准为985660元)


12


劳动能力鉴定费


以正式票据金额为准


13


供养亲属抚恤金


(仅限无劳动能力且由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


配偶:为职工月工资的40%


其他亲属:为职工月工资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14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职工受伤前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停工留薪期月数


用人


单位


15


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


3、安排无固定收入


16


伤残津贴(五至六级)


五级:本人工资的70%


六级:本人工资的60%


17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仅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支付)


一至四级:无


五级:9.5万


六级:8.5万


七级:4.5万


八级:3.5万


九级:2.5万


十级:1.5万


注:


1、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则依法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由用人单位负担。


2、费用标准仅以现行有效的规定和政府公开的文件为依据,后续如有变化以届时的具体规定为准。



最新!2023版工伤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1-10级、工亡)

本文重点:


1. 2023版最新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2. 附福建省浙江省具体标准


3. 附实例计算(仅供参考)


4. 附工伤计算表/流程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对应月数 x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 福建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8460元。


◆ 浙江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7437元,2021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






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三个档,分别为22元、20元、18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均寿命-离职年龄)x 伤残等级系数 x 社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均寿命-离职年龄)x 伤残等级系数 x 社平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具体规定中查阅。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计算公式: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 x 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计算=《分类目录》确定期 延长期 (或不加)工伤康复期 (或不加)取内固定期。






护理费一般分为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指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费用,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定,护理费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




生活护理费指的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20元/日-50元/日(不同地区存在差异)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福建目前社平工资为8460元,则丧葬补助金为8460元×6=50760元。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 ≤ 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49283元×20=985660元。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49283元×20=985660元。








为了让大家能够学会使用工伤赔偿表标准,能够自行计算赔偿方案,与单位协商理赔,举个例子,仅供大家参考。






在福建厦门务工的刘先生,1996年11月02日出生,月薪4000元,2022年5月时意外突发,在企业工作过程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三个月,住院期间医院医嘱需一人护理4天。



以下为我给出的赔偿计算方案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8.32-25.77)岁 x 0.1个月 x 8460 元/月=44838元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8.32-25.77)岁 x 0.1个月 x 8460 元/月=44838元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60 元/月 x 60% x 7个月=35532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4000 元/月 x 3个月=12000 元




5. 护理费:8460 元/月 ÷ 21天 x 60% x 4 天=966.86元




在这里,提醒各位,以上的赔偿方案是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及厦门市最新数据计算而出。




但在实务经验中,无论是私了还是诉讼,往往最终赔偿金额都会有所浮动,因此这份赔偿方案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方法和协商要点,还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


以上便是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工亡),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本文重点:


1. 2023版最新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2. 附福建省浙江省具体标准


3. 附实例计算(仅供参考)


4. 附工伤计算表/流程图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对应月数 x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 福建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8460元。


◆ 浙江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7437元,2021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需要注意的是,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保留四个档,分别为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21元、20.5元、19元、17.5元。






浙江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三个档,分别为22元、20元、18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计算公式: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均寿命-离职年龄)x 伤残等级系数 x 社平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计算公式: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均寿命-离职年龄)x 伤残等级系数 x 社平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具体规定中查阅。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计算公式: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 x 原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计算=《分类目录》确定期 延长期 (或不加)工伤康复期 (或不加)取内固定期。






护理费一般分为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和生活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指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费用,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由医疗机构确定,护理费由所在单位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




生活护理费指的是,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20元/日-50元/日(不同地区存在差异)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 计算公式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福建目前社平工资为8460元,则丧葬补助金为8460元×6=50760元。




2)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 ≤ 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即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49283元×20=985660元。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49283元×20=985660元。








为了让大家能够学会使用工伤赔偿表标准,能够自行计算赔偿方案,与单位协商理赔,举个例子,仅供大家参考。






在福建厦门务工的刘先生,1996年11月02日出生,月薪4000元,2022年5月时意外突发,在企业工作过程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三个月,住院期间医院医嘱需一人护理4天。



以下为我给出的赔偿计算方案




1.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8.32-25.77)岁 x 0.1个月 x 8460 元/月=44838元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8.32-25.77)岁 x 0.1个月 x 8460 元/月=44838元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460 元/月 x 60% x 7个月=35532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4000 元/月 x 3个月=12000 元




5. 护理费:8460 元/月 ÷ 21天 x 60% x 4 天=966.86元




在这里,提醒各位,以上的赔偿方案是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及厦门市最新数据计算而出。




但在实务经验中,无论是私了还是诉讼,往往最终赔偿金额都会有所浮动,因此这份赔偿方案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方法和协商要点,还建议大家咨询专业人士


以上便是2022年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工亡),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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