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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问,我总说《劳动合同法》多有用,但平时上班都忙得不可开交了,谁下班后还有心思去看那种东西呢?
其实在我看来,
而且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的问题,以及具体用人单位违法后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劳动者能获得什么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其实都记载在《劳动合同法》几条规定里面。
既然这么多人好奇,那我今天就来说说几个我们最常碰到的情况,到底能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哪几条法律法规。
先来简单说说我理解的拖欠工资是什么意思,如果劳动合同内明确约定了公司每个月多少号发工资,但却没有准时发放,那就等同于是欠薪了。
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几个选择。
如果只是偶尔出现这种情况,那就去询问部门领导,了解一下没有准时发工资的原因,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对公司有归属感的员工,因为只是问一下,并没有采取更激进的动作。
比较激进的方式是,当公司屡次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员工已经不想继续待下去的话,那么可以
反正这两条规定在我看来的意思是,员工因为公司没有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所以迫于生活不得不提出辞职,公司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给员工被迫失去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其实是公司会与入职员工约定,试用期的时候一律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转正后开始缴纳。
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哪怕是试用期员工,应该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待遇,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同样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所以,如果碰到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我们还是可以采用两个方式。
第一个方式还是进行友好沟通,可以侧面向领导表示,其它公司的员工都是试用期缴纳社会保险,也曾经去了解过,公司也应该为试用期人员缴纳社保,并要求公司进行补缴。
如果谈不妥,就进行第二个方式,先发送《社会保险催缴函》给公司,希望公司能在限期之内补缴社保,一般是30日之内,记得保留相关发送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