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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民律师: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李蒙:广强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带你系统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八个问题带你系统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什么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什么时候可以认罪认罚?
四、怎么认定认罪、认罚?
五、如何体现“从宽”?
六、认罪认罚后能不能反悔?
七、当事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可以做无罪辩护吗?
八、认罪认罚后能不能上诉?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规定的一项崭新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三个关键词分别是“认罪”、“认罚”和“从宽”。“认罪”基本含义是指当事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的基本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是指在处理上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
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中国特色的“辩诉交易”,为了提高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给予认罪认罚的当事人一定的量刑优惠。
二、什么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司法机关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
因为早期试点原因,很多人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能适用于轻罪案件,不能适用于重罪案件,这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没有在任何条款中对认罪认罚的范围予以限定,可以说认罪认罚是没有禁区的。
但是对于重罪案件,普遍存在这样的观点:正常情况下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应当从宽,但是特殊情况下,对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被追诉人,即使认罪认罚亦不足以从轻处罚的,依法不予从宽处罚。
也就是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实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但是
对于重罪案件,从宽的标准更严格
。也就是《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到的: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慎重把握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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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