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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房产律师诉讼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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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6 15:40:02
  • 岑溪律师

本文由岑溪律师,具有13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北京离婚房产律师诉讼程序是什么?

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办理很多事情,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很多时候都会选择起诉离婚来解决问题纠纷,通常还会请代理律师来进行依法解决问题,那北京离婚房产律师诉讼程序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北京离婚房产律师诉讼程序是什么?

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 《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 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除此以外,军人离婚的审查、登记等程序与一般离婚相同,均适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包括军人离婚在内的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这里的“两 审”, 是指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其中第一审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大部分军人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有着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 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二、财产分割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财产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住房补贴分配

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

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从上述内容可以清楚知道广东军人离婚律师诉讼程序是什么,军人的离婚大多数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军人的职业特殊性,长期的不在家导致的家庭感情裂痕,这也是国家主要解决的问题,对于军人的离婚程序在相关的法规中有详细的规定,确保军人的离婚不会有太多的损失。

起诉离婚后悔了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夫妻因为一时冲动就起诉离婚了,就会有可能出现离婚后后悔的情况,也有因为财产分配或孩子抚养问题等的后果后悔,那起诉离婚后悔了怎么办呢?接下来由知更鸟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起诉离婚后悔了怎么办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起诉离婚后悔了怎么办

  对不同事项的反悔该怎么办,其做法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加以分析:

  (一)离婚后悔之对离婚本身后悔

  如果男方双方自愿离婚,并按要求领取了离婚证,即其婚姻关系就从那一刻起正式解除了。这个时候,不能再要求不离婚了,因为离婚已经成了事实,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如果双方再次同意和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再次成为夫妻。

  (二)离婚后悔之对财产分割后悔

  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于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反悔,则可以再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司法解释规定,只有订立《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驳回诉讼请求。

  (三)离婚后悔会之对抚养孩子后悔

  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求,法院会按照诉求依法作出新的判决。经常碰到的例子偶探视权等等。

  二、起诉离婚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三、起诉离婚程序

  (一)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二)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三) 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

  2、经调解协议离婚

  (四) 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

  2、通知到庭诉讼

  3、开庭审理

  (五) 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对于起诉离婚后悔了怎么办的解答。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起诉离婚后悔的内容不同,也就导致处理问题的方法不同。要是真的是因为解除婚姻关系后悔的话,还是可以办理复婚手续的。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知更鸟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秋小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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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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