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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吗怎么办(孩子成年还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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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14 1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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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五常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6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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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 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2007年黄某与崔某登记结婚。2008年3月女儿黄小某出生。两人相继下海经商,事业顺利的同时,感情却严重失和。2013年8月,二人协议离婚,黄某表示愿意抚养孩子,崔某同意,双方协议:黄小某归黄某抚养,崔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坐落于朝阳区13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归黄某所有,坐落于石景山6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归崔某所有;各房屋内的家具、电器随房归属;个人生活物品归个人所有。


2015年5月2日,黄某带女儿一起参加朋友聚会,一位朋友开玩笑说:你女儿长得一点都不像你!回家后趁着女儿熟睡,黄某仔细观察女儿,觉得黄小某长得既不像前妻,也不像自己,由此产生怀疑。第二天便携女儿黄小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证明黄小某确实非己所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自己并非黄小某的生理学父亲。黄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女儿黄小某非自己所生为由,要求变更黄小某的抚养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法医鉴定中心关于亲缘关系鉴定结论,表明原告黄某与黄小某无血缘关系,黄小某不是黄某所生之女,原告黄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予以支持。后判决黄小某由被告崔某独自抚养,原告黄某不需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子女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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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子,主要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认为另一方生育的孩子是双方的亲生子女并尽抚养的义务,但双方离婚后,男方才发现孩子与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那么,这时候受害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网友咨询: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子女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李晓娟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必须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同时也规定了双方在离婚时,有过错方需补偿无过错方。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违反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隐瞒非亲子关系,造成另一方的错误认识及精神损害。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造成了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出于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请求有过错方或者向孩子生父要求返还所支付的抚养费,并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以说,当作为受害方的当事人在发现子女并非亲生子女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李晓娟律师解析:


对子女的养育,我国法律规定了三个基本原则,首先是要把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利放在第一位。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有两种情况,一是父母双方都争夺对子女的抚养权,特别两代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或者孩子是男孩,为了所谓继承香火,男方极力争夺对男孩的抚养权。二是双方都拒绝抚养孩子,把孩子当作包袱推向对方。这里有的是因为经济困难,无生活


总之,不能因为离婚或其他变故,让孩子成为孤苦伶仃的儿童。


第二个原则是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儿童有法定的养育权利和义务。不管是婚生的或是非婚生的,都有义务养育自己的孩子,不得以各种理由抛弃、虐待乃至残害。


第三,离婚后,对孩子的养育权可以进行变更。如一方病故、伤残、失业,丧失抚养孩子的能力,包括经过亲子鉴定,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变更。但在变更前,孩子仍由其抚养,而不能予以抛弃。因为欺骗自己的是父母中的一方,可以向其提出赔偿物质与精神损失,但孩子是无辜的,不能因此把孩子当作出气筒,报复孩子。


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律专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从事律师工作五年,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等诉讼业务,代写法律文书、公司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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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不是亲生的孩子可以不抚养,还可以追究配偶的责任!



导读:蒋小某虽在蒋某和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与蒋某并无父女间的血缘关系。因此,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务,尽抚养义务的应该是黄小某真正意义上的父亲和母亲。


案情简介:女儿非亲生起诉变更抚养权

2010年蒋某与沈某登记结婚。2011年3月女儿蒋小某出生。因感情却严重失和,2013年8月,二人协议离婚,双方协议:蒋小某归蒋某抚养,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2015年5月2日,蒋某带女儿一起参加朋友聚会,一位朋友开玩笑说:你女儿长得一点都不像你!蒋某由此产生怀疑。第二天便携女儿蒋小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证明蒋小某确实非己所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自己并非蒋小某的生理学父亲。


蒋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女儿蒋小某非自己所生为由,要求变更蒋小某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归被告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法医鉴定中心关于亲缘关系鉴定结论,表明原告蒋某与蒋小某无血缘关系,蒋小某不是蒋某所生之女,原告蒋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予以支持。后判决蒋小某由被告沈某独自抚养,原告蒋某不需支付抚养费。


律师说法:女儿非亲生该不该抚养 什么是过错赔偿责任


扶养义务是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的。本案中,蒋小某虽在蒋某和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与蒋某并无父女间的血缘关系。因此,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务,尽抚养义务的应该是黄小某真正意义上的父亲和母亲。此外,本案中,蒋某也是受害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蒋某有权追究沈某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案例:男子离婚争来的儿子竟非亲生 该不该继续养大?

离婚获得对儿子的抚养权,却又意外发现自己根本没有生育能力——儿子并非自己亲生。这一真相带给汉口张先生的不仅是尴尬,更多的是纠结:到底该不该将儿子继续养大呢?


  上月底,向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的张先生被告知,不可能对这个儿子终生拥有,儿子成人后有自行选择父亲的权利。


  张先生今年30岁出头,6年前与前妻离婚,当时年仅一岁半的儿子被判给他抚养。这些年,张先生一直未再婚,父子感情甚好。随着儿子渐渐长大,周围不断有人议论儿子长得不像爸爸,张先生本不太在意,但今年年初一次体检中,张先生被诊断根本没有生育能力。这简直是晴天霹雳!


  张先生悄悄带儿子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两人确实没有血缘关系。看着心爱的孩子,他思前想后还是决定不找前妻算账,一则不舍得孩子,再则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将来靠何人养老?但让他担忧的是,万一孩子的亲生父母上门来索要,自己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现在情况下抚养孩子有一定风险,若孩子的生父生母此间有意索回,张因与孩子非血缘父子确有可能失去抚养权,但张先生可就此追讨这些年来的抚养费用;同时,若单纯从情感上考虑继续抚养,待孩子长到十周岁后可由孩子自主选择跟随生父或养父生活。




导读:蒋小某虽在蒋某和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与蒋某并无父女间的血缘关系。因此,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务,尽抚养义务的应该是黄小某真正意义上的父亲和母亲。


案情简介:女儿非亲生起诉变更抚养权

2010年蒋某与沈某登记结婚。2011年3月女儿蒋小某出生。因感情却严重失和,2013年8月,二人协议离婚,双方协议:蒋小某归蒋某抚养,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2015年5月2日,蒋某带女儿一起参加朋友聚会,一位朋友开玩笑说:你女儿长得一点都不像你!蒋某由此产生怀疑。第二天便携女儿蒋小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证明蒋小某确实非己所生,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自己并非蒋小某的生理学父亲。


蒋某遂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女儿蒋小某非自己所生为由,要求变更蒋小某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归被告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法医鉴定中心关于亲缘关系鉴定结论,表明原告蒋某与蒋小某无血缘关系,蒋小某不是蒋某所生之女,原告蒋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予以支持。后判决蒋小某由被告沈某独自抚养,原告蒋某不需支付抚养费。


律师说法:女儿非亲生该不该抚养 什么是过错赔偿责任


扶养义务是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关系产生的。本案中,蒋小某虽在蒋某和沈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但与蒋某并无父女间的血缘关系。因此,黄某没有义务为他人的女儿承担抚养义务,尽抚养义务的应该是黄小某真正意义上的父亲和母亲。此外,本案中,蒋某也是受害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蒋某有权追究沈某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案例:男子离婚争来的儿子竟非亲生 该不该继续养大?

离婚获得对儿子的抚养权,却又意外发现自己根本没有生育能力——儿子并非自己亲生。这一真相带给汉口张先生的不仅是尴尬,更多的是纠结:到底该不该将儿子继续养大呢?


  上月底,向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的张先生被告知,不可能对这个儿子终生拥有,儿子成人后有自行选择父亲的权利。


  张先生今年30岁出头,6年前与前妻离婚,当时年仅一岁半的儿子被判给他抚养。这些年,张先生一直未再婚,父子感情甚好。随着儿子渐渐长大,周围不断有人议论儿子长得不像爸爸,张先生本不太在意,但今年年初一次体检中,张先生被诊断根本没有生育能力。这简直是晴天霹雳!


  张先生悄悄带儿子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两人确实没有血缘关系。看着心爱的孩子,他思前想后还是决定不找前妻算账,一则不舍得孩子,再则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将来靠何人养老?但让他担忧的是,万一孩子的亲生父母上门来索要,自己岂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现在情况下抚养孩子有一定风险,若孩子的生父生母此间有意索回,张因与孩子非血缘父子确有可能失去抚养权,但张先生可就此追讨这些年来的抚养费用;同时,若单纯从情感上考虑继续抚养,待孩子长到十周岁后可由孩子自主选择跟随生父或养父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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