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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免征增值税(哪些常见的类别免征增值税政策)

  • 法律知识学习j
  • 2023-04-01 17: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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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常见的类别免征增值税政策文章目录:

增值税又变了!即日起,这是最新最全税率表和进项抵扣方式

2022年9月起,增值税又有哪些新改动?现行的最新税率表是多少?进项税如何正确抵扣?今天起,这是最新的知识点!




01


6%→免税,3%→免税!


全了!2022年增值税优惠!




1、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重点:




其中,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税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8、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02


2022年抵扣攻略




除了最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外,以下凭证类型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了,机动车发票又有新变化




自2021年7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比传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发票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会自动打印“机动车”标识。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通行费发票




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如何申报抵扣?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以下4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如何申报抵扣?




注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文规定,以上票据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2)、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3)、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7、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如何申报抵扣?




(2)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03


常见支出如何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




办公用品、水电费、饮用桶装水、宣传费、电信费、物业费……你知道这些常见支出,可以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额吗?税率多少?


「必看」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哪些“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一直以来,很多财务人员认为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实,有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有些“专用发票”却不能抵扣,详细内容看过来。


一、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二、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三、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证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发票认证期限是多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期限从原来180天延长至360天。


  but,注意啦,不是所有发票都是360天内认证哦!


2017年7月1日起


1、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认证期限说明


  360日非36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能顺延,即360日为自然天数,包含节假日。是以开票日期算起,而非取得发票日期算起!


  2017年6月30日前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之前的认证方式执行,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六、逾期认证咋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非客观原因导致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则不得抵扣。


七、增值税发票认证方式有哪些?


1.扫描认证。


  2.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2016年12月1日起,纳税信用C级以上的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土地增值税税率、征收率、预征率、不征税范围及常见减免优惠政策

税率:

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


①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二、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




征收率: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


  1. 单位纳税人转让普通住宅:5%;
  2. 单位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6%;
  3. 单位纳税人转让非住宅(车库除外):8%。



预征率: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1. 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
  2. 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预征率为3.5%



不征税范围:
  1.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 投资入股: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以房地产作家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 学校资产划转:民办学校举办者将土地、房产划至学校,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常见的减免优惠政策:
  1. 个人销售住房: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含),免征土地增值税
  3. 国家征收、收回: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4. 安置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 公租房: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税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税率:

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扣除项目:


①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 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⑤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二、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




征收率: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分类型适用核定征收率:


  1. 单位纳税人转让普通住宅:5%;
  2. 单位纳税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及车库;个人纳税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6%;
  3. 单位纳税人转让非住宅(车库除外):8%。



预征率: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1. 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
  2. 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预征率为3.5%



不征税范围:
  1. 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 投资入股: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以房地产作家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3. 学校资产划转:民办学校举办者将土地、房产划至学校,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常见的减免优惠政策:
  1. 个人销售住房: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含),免征土地增值税
  3. 国家征收、收回: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4. 安置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 公租房: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税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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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4月0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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