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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寻衅滋事轻微伤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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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21 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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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地发生的“打人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盛夏来临,燥热天气容易引发“情绪中暑”,倘若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扰乱社会秩序,则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今天,便与大家一起分享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寻衅滋事罪的定义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概括性罪名,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囊括了多种罪状,

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而行为的“随意性”是共通于寻衅滋事罪各种罪状的要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归纳出,“随意性”在总体上包含了“无事生非”和“借故生非”两种主要表现,表明了行为人在作案理由、犯罪对象、犯罪手段上具有随机性,通俗来说,寻衅滋事行为的发生莫名其妙,没有说得过去的理由,试举两例以说明。

例一:

张三在店里吃饭,见旁桌有人看了他一眼,以为挑衅自己,随即大吼一声“你瞅啥”后,便对旁桌人大打出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此种情形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

例二:

张三在店里吃饭,点的微辣羊肉串,结果上的是中辣羊肉串,即使老板提出重做一份,张三依旧心中不悦,随即对老板大打出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此种情形属于典型的“借故生非”,也可以理解为“小题大做”。

二、四种典型的寻衅滋事罪表现

1.

随意殴打他人型

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

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殴打行为没有任何自我控制,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

案例速递:

2020年2月6日,唐某某酒后探望住院的父亲,值班医生周某某提醒其佩戴口罩并劝阻其在病房抽烟的行为,唐某某心生不满,殴打周某某及前来劝阻的医生、群众,造成受害者轻微伤的损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唐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

施暴者饮酒不影响定罪量刑。即使施暴者辩称因为饮酒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因饮酒行为是由其自己控制和造成的,在刑法中属于“原因自由行为”,不影响其刑事责任的承担。

2.

追拦辱骂恐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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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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