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f

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最简单的债权转让协议解读)

  • 法律知识学习f
  • 2023-02-10 18:30:01
  • 手动整理

本文由澳门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0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裁判要旨】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不以支付对价为生效要件。故债权转让后受让人诉债务人民事纠纷中,对债权转让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采用形式审查标准。

【案情】2010年4月15日,徐卫东与徐慧琦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称“乙方(徐卫东)于2009年6月19日向甲方(徐慧琦)借款20万元,同年8月27日、l0月24日乙方通过徐慧珂向甲方借款25万元。另乙方于2010年1月19日、2月12日、2月13日、2月27日通过徐慧珂向甲方借款36.69万元,直接用于偿还乙方欠汪丽莉、毛仙月及姜群的欠款。因乙方尚有对徐江洪70万元的到期债权,现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徐江洪欠乙方70万元及利息,乙方将该债权转让给甲方,用以清偿乙方欠甲方的债务。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徐江洪就上述70万元借款产生的所有权利均转移给甲方。二、乙方将徐江洪欠条的原件两张交给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负责以书面方式将债权转让的情况通知徐江洪。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20l0年4月20日,徐卫东出具了一份给徐江洪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称因其与徐慧琦有债务关系,决定将徐江洪欠其的70万元本金债务及利息(目前已拖欠2个月利息2.8万元),于2010年4月15日起全部转让给徐慧琦享有,要求徐江洪从2010年4月15日起将该笔债务本息直接支付给徐慧琦。

徐慧琦向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徐江洪、王桂平归还欠款7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2.4万元。

【裁判】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涉案债权原系祝前水转让给徐卫东,后由徐卫东转让给徐慧琦,该债权转让已发生法律效力,徐慧琦因此享有涉案债权。徐江洪作为债务人应当向债权受让人即徐慧琦履行债务。据此,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判决:一、徐江洪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徐慧琦欠款70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0年3月27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二、徐江洪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徐慧琦律师代理费损失5000元。

徐江洪不服,提起上诉。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卫东与徐慧琦之间的债权转让关系合法有效,原审判决并无不当。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由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合同从而将债权移转于受让人的行为。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性质,理论上有三种观点。一是不要因的准物权合同说,该说认为债权转让是一种准物权行为,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权利变动的效果,合意一经形成,受让人便取得债权,并发生对第三人的效力,债权转让是否有原因,该原因有无瑕疵,对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均不产生影响。二是要因的买卖合同说,该说认为债权转让合同是一种要式的买卖合同,受让人为此应支付一定代价,其买卖标的物是债权,出卖人应对作为买卖标的物的权利在法律上承担瑕疵担保的责任。如果转让人不享有权利而转让债权,将直接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三是合同说,该说认为债权转让合同适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则,必须具备权利人的表示,该意思表示可直接向受让人或第三人表示,不需要他人或债务人的行为,同时肯定有偿转让与无偿转让的合同效力。

有任何法律问题,点我在线咨询律师

三方债权债务互抵协议(债权债务三方转让协议规定)

债转股协议如何才有效(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理解)

债务转让协议怎么写(公司债权转让给个人范本)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个人债务转让协议范本)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债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最简单的债权转让协议解读)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0230210299809.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猜你喜欢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