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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后一位朋友从老家来北京找了份新工作,前几天陪朋友去签劳动合同并办入职手续。我顺手看了一下合同内容,其中有很多违约金条款让我着实有些惊讶,朋友也一脸不解,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对适用违约金的情形有严格限制,不能由用人单位随意设立。目前法律规定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有两种:
比如,有些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的需向公司支付几十万违约金,但凡公司中有懂法的就知道这条约定无效。竞业限制义务和保密义务相关,因此有些人会把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等同起来,但二者并不是一回事,不履行的后果也不同: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后果是支付违约金;不履行保密义务的后果是赔偿损失并且赔偿损失的依据可能是《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也可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所以,
朋友与公司谈的待遇是月薪5000元,而他拿到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数额都是60万,着实吓到了这位职场新人。关于违约金定多少合适,目前法律是分情形规定的:
在服务期条款约定有效的情况下,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上限及具体计算方法,违约金上限就是用人单位为该劳动者花的专项培训费数额。每位劳动者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需根据培训费金额、劳动者已服务的时间、服务期时间综合计算。
举例来说,比如用人单位花12万送甲去参加专项培训,与甲约定服务期2年,甲培训回来后在单位工作了5个月后离职。那么,服务期内每个月应分摊0.5万元培训费,已履行5个月应扣除2.5万元培训费。据此,用人单位最多可要求甲支付的违约金为9.5万元(9.5=1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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