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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婚以死相逼 领证后有名无实被判"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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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30 17:13:02
  • 浙江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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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婚以死相逼 领证后有名无实被判"撤婚"

  爱情一旦丧失理智,就会变得面目可憎。无锡女孩唐某跟南京男子蔡某的四年情感纠葛,正是这句话的真实写照。蔡某痴恋唐某,为了把她绑在身边,他不惜死缠滥打,甚至扬言不答应结婚就跟她同归于尽。唐某无奈之下同意领证,但没过多久就向法院起诉,称自己被逼婚的,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强扭的瓜不甜,日前,这段强迫婚姻被法院依法撤销。

  为结婚以死相逼

  2005年,26岁的唐某认识了比她大两岁的蔡某。两人都到了适婚年龄,在朋友的撮合下,他们开始尝试交往,并确立恋爱关系。蔡某一直比较主动,他非常喜欢唐某,倾注的感情自然更多一些。唐某有点儿不温不火,她的性格本来就很平和,对什么事都淡淡的,不怎么上心的样子。双方投注的感情不对等,已经给恋情投上阴影,更何况他们还是异地。蔡某任职于南京某公司,事业稳定,前途明朗,唐某在无锡工作,双方都不愿轻易变动。

  恋爱期间,两人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闹。不在一个城市,吵闹完不能立即见面沟通,久而久之,隔阂越来越深。唐某认为两人不合适,多次提出分手。蔡某不愿意,每次唐某一提分手,他就跑到无锡去“救火”。起初,这一招很有效。后来唐某去意愈发坚决,不再那么容易被感动,蔡某便死缠滥打,甚至以死相逼。动刀、跳楼、撞车、开煤气……这些恐怖的字眼,吓得唐某一次次地屈服。

  受胁迫同意领证

  2008年8月,唐某又一次下定决心提出分手。蔡某反映异常激烈,非但不同意分手,还要求唐某嫁给他。“你别想甩开我,想都别想!”“我离开你没法活!”“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好过,大家同归于尽!”蔡某的百般逼迫,给了唐某很大的精神压力。“我怕把事情闹大,他那么偏激,万一真的做出傻事就完了!就算死不了,社会影响也不好啊!”为了息事宁人,唐某又一次屈服了。8月28日,她与蔡某领证结婚。

  强扭的瓜终究不甜

  结婚后,两人的感情并没有任何好转。蔡某原以为,把唐某绑在身边就能得到幸福,但现实狠狠地浇了他一盆冷水。唐某对他,早已是怨恨多于喜爱,婚后她依然留在无锡,拒绝来南京生活。两人长期分居,婚姻有名无实。

  转眼到了2009年,唐某经过深思熟虑,依然认为她跟蔡某没法生活下去。她通过双方共同的朋友不断做蔡某的思想工作。蔡某在心力交瘁的情况下,去看了心理医生,在心理医生的疏导下,他渐渐认识到强迫的婚姻是不可能获得幸福的。今年5月,唐某起诉至南京白下法院,称她是受到胁迫才与蔡某结婚,内心并不情愿,她要求法院撤销婚姻关系。这一次,蔡某很平静。5月24日,他写了一份声明,承认唐某是在他威逼恐吓的情况下同意领证结婚的,他说自己仍然很爱她,但意识到两人不可能幸福,所以同意放手。一周前,白下法院依法作出撤销蔡某与唐某婚姻关系的判决。

 

哪种情况下不能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允许一方对另一方强迫,也不允许第三者干涉。如有一方不是自愿,就不能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结婚登记。  

    同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都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方必须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达到二十周岁。否则也不能结婚。  

    以下两种情况下禁止结婚:

    一、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患麻风病且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尚未治愈;一方或双方在登记时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当要求结婚的一方或双方存在上述情况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结婚登记。

  

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那么“三代以内”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我国采用世代来表示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代”数越小,关系越近,反之,“代”数越大,关系越远。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什么是“三代以内”了。三代以内的计算方法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指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一代,父母为第二代,已身为第三代,在一个家庭中,形成了祖孙(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直系血亲均在禁止之列。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的结婚,不仅我国法律所规定,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

   3.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辈份相同者与不同者,均禁止结婚。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款能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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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1年07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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