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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网讯 中新网8月9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二十来岁的W数年前接受变性手术,由男子汉变为女儿身,W原计划与男朋友“拉埋天窗”,到香港婚姻注册处登记时,当局以W是男性为由,拒绝两人结婚的申请。W不服,决定提出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今日便会审理这宗有关变性人结婚权利的案件。
香港公立医院每年都会为2至3名有“性身份障碍症”(Gender identity disorder)的病人进行变性手术,连同其它在外国施手术的人,香港估计约有200名变性人。香港人士在变性后,入境处可为他们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但出世纸上的性别却不能更改,婚姻注册处也以此拒绝颁发婚姻证书。
W将要求法庭宣称,进行变性手术后的W,已符合《婚姻条例》中的女性身份,否则会令W无法得到《基本法》赋予港人婚姻自由的保障。
去年进行了变性手术的Joanne是W的朋友,她绝对支持W的行动,她指结婚对变性人生活也有实际影响,如抽居屋及报税优惠等。
Joanne现时常参与跨性别议题的活动,她发现做变性手术的人有年轻化趋向。香港负责进行变性手术的袁维昌医生坦言,求诊者中确实多了年轻人,印象中最年轻的求诊个案是18岁,接受手术者最年轻的为22岁。他认为,这只是拜信息发达所致:“以前或现在,想变性的人还是一样,从小就想换性别,只是以往可能要好几年才知道做手术的途径,现在一上网就可以查到。”
现年47岁的Joanne,去年中分两阶段进行变性手术,如今当女人已1年。她说,动了手术后,可说是将40多年来的抑压释放出来,家人及平面设计公司同事已接受她的新身份,七旬母亲更会向新朋友介绍“这个是我女儿”。
Joanne的路跟大部分变性人士相似,小时候已经很想当女孩子:“6岁时已偷偷地穿妈妈的鞋子,又很羡慕妹妹可以穿裙。”
变性后的Joanne现在是女同性恋者,尚未有伴侣,周末就上同志教会,她指颇幸运没有遇过太严重的歧视,只是在手术后,向银行要求更改姓名及性别资料时,有一间银行要求她重新申请信用卡,几经争取后银行才为她办手续。
在服刑或接受劳动教养的人能否结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因为丧失了人身自由,无法亲自实施结婚这一法律行为,而结婚行为因具有人身属性不能由他人代理,所以不能结婚。此外,因病被保外就医的服刑人员,虽有暂时的人身自由,也不能结婚。但人民法院决定缓刑、假释的人,可以结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人,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结婚,但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准假证明,才可申请结婚登记。
结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港变性人登记结婚被拒 称是女儿身有婚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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