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离婚证据

刑事案件中家暴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 离婚证据
  • 2022-01-07 23:15:01
  • 汉川律师

本文由汉川律师,具有7年经验知名、专业的律师:罗翔编辑整理,已帮助众多人免费解决了问题,致力于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中家暴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专业回答

家暴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家暴行为可以证明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依据就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一方有家暴行为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出轨证据是多久失效

  出轨不仅会对婚姻家庭产生巨大的伤害,还会对我国的社会制度产生不良影响。出轨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人在进行诉讼离婚之前会对对方出轨的证据进行收集。那么出轨证据是多久失效呢?接下来知更鸟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出轨证据是多久失效

  证据本身是不会过期的。但是证据的举证会过期。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院一般不组织质证,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当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第47条第1款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出轨证据包括哪些

  1、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比如短信保留在接收者的手机中,一直未被删除,储存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或将手机短信固定,经公证机关公证等,以备将来作为证据使用。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我们在案件中经常碰到的,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

  三、重婚罪的社会意义

  重婚罪,是以侵害健全的性风俗的行为为内容的犯罪。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想保护社会的健全的性道德感情,也一并包含着想通过维护今日的社会道德规范之一环的一夫一妻制来保护家庭生活。

  在最近的立法例中,多把重婚罪和其他犯罪作为针对家庭的犯罪来对待。在各国立法例中,有不少把近亲相奸及其他反自然的猥亵行为也作为风俗犯来处罚,但是在日本刑法中没有该种规定。关于性风俗的保护,刑法应作何种程度的干涉,是立法政策上的困难问题,必须考虑各个社会中的具体情况来慎重决定。但是,应该极力节制用刑法抑制这些行为,在日本的刑法中,对反自然的性行为尚无必要特别予以刑法的抑制。

  出轨是一种不值得提倡的行为,我国的法定离婚方式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协议进行离婚的话,比诉讼离婚所耗费的精力要小得多。以上内容就是知更鸟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出轨证据是多久失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有任何法律问题,点我在线咨询律师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怎么写(北京租房租赁合同正规范本)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怎么算(终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五险一金是什么(公积金的意思通俗点)

申请书样本怎么写(申请书的格式规范)

高速无照驾驶处罚(无证驾驶最新处罚规定)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刑事案件中家暴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73951.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3日 星期一

猜你喜欢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