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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龄国家最新规定(退休工龄最新规定是什么)

  • 法律知识学习j
  • 2023-04-03 1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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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2023推荐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1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退休工龄最新规定是什么文章目录:

职工法定退休年龄规定(2022最新版)

前段时间,很多小伙伴就提出了一些疑问:




现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到底是多少岁?


退休时怎么区分工人与干部身份?


已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未缴够15年,劳动关系应该怎么认定?




不要着急,今天小编给你带来详细解答。






01


2022最新版


各类人员法定退休年龄




1、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定退休年龄的重申:




上面提到的都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原版规定。后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重申: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再后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又作了一次解释: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法定退休年龄”概念予以解释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1〕2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请你们按此精神解释执行。




二00一年五月十一日




3、国有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4、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规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




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注意:这个只是个可“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是“退休”年龄。






02


退休时如何区分工人与干部身份




关于这个问题,国家先后出台过多个规定:




1、1974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1995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通知第75条: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的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3、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均规定: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4、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5、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




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




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



所以: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女工人、女干部身份进行区分,而是按岗位区分,管理岗按55岁退休,非管理岗50岁退休!






03


达到退休年龄社保未缴满15年


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是否按劳动关系处理?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最高法院出版物《人民司法》2021年第7期刊登了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等撰写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几个重点问题的理解与适用一文,对该问题进行了阐述,小编特选登如下,供HR们参考:




一般情况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一定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用人单位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用工关系定性,实践中存在争议。




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符合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另一种意见认为,劳动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非常复杂,可能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是由于该劳动者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因此不能享受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还有的地方没有把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这些劳动者可能根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如果在这些情况下,一律禁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对其不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我们认为,可以将该条规定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必然自动终止。




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条规定适用情形作实质审查,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例如前述另一种意见中出现的情况,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小编划重点:




结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一文,我们可以知道,对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还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判定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点在于: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如果是,那么用人单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如果不是因为用人单位造成的,则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人社部关于退休审批中有关视同缴费年限的答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736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对有“除名”和“自动离职”两类情形职工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成为体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参数。


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职工养老实行单位退休制度,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根据职工连续工龄计算退休费,由单位负责发放。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后,原工作单位不再负责支付其退休费;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重新计算。因此,职工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除名”和“自动离职”具有计划经济时期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的特点,相关的工龄政策根据当时国家工龄政策精神制定,也适应当时实行单位退休制度的养老保障方式。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逐步实现政企分离,企业用工制度不断改革完善;同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也不断深化,由“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通过实际缴费年限对职工养老权益予以记录和更好地保障。


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妥善处理除名职工连续工龄政策与实际缴费年限政策的衔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明确,应以各地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规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一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对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除名处理;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除名或自动离职人员,均从地方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由于工龄政策涉及时间跨度长、人员范围广,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退休制度和工龄政策的衔接问题,建立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原有工作年限,还应适用当时的工龄政策。


对于部分“除名”和“自动离职”人员原工作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达到退休年龄时因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不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也有解决办法。按照2011年颁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同时,国家建立了对部分困难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给予适当社会保险补贴的机制,减轻他们的缴费负担,鼓励企业吸纳困难就业人员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上述规定延长缴费)的,还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对参保人员办理正常退休已不再实行审批。对单位及个人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人社部门须审核是否符合待遇领取条件,重点审核是否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是否达到15年,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还需要根据本人档案等资料确认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同时,根据其历年缴费记录、退休年龄等因素核定其基本养老金水平。


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参保人员的权益记录,进一步规范退休条件核准、报批程序、待遇审核等工作程序和标准。同时,将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增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参考。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年11月19日


退休人员的工龄是如何计算的?是按年还是按月计算呢?

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办理退休时,退休人员的工龄是如何计算的?是按年计算还是按月计算呢?


“工龄”对于退休人员来说并不陌生,因为工龄的多少,直接关系着咱们的养老金待遇,因此在计算工龄时,审核方式还是非常严格的。


于是有部分朋友就过来咨询,说退休人员的工龄是如何计算的,是按年计算还是按月计算呢?


在计算养老金时,工龄的计算是精确到月的,比如,工龄有18年零3个月,那么在计算养老金时,就会按照18.25年进行计算,其实,无论是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都是精确到月来计算的。


对于特殊工种来说,工龄的计算就有些变化了,因为特殊工种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不仅可以提前办理退休,部分工龄还可以折算,比如1年工龄可以折算1年零3个月或者是1年零6个月的工龄。


不过,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在计算养老金时可以参与计算,但是在养老金上调时,很多地区都是不能参与上调的,那其他退休人员的工龄都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的。


这里咱们再多说一点,在每年的养老金上调时,大部分地区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通常都是按照1年计算的,这样咱们的上调金额也会增加一些的。


比如王大爷的工龄是40年零2个月,那么在养老金上调时,就会按照41年来计算挂钩调整的金额,这一点大家要注意区分。


总结来说,在计算养老金时,工龄是精确到月的;在养老金上调时,工龄都是按年计算的,当然,这种方式也是比较合理的。


不知道大家看完上面的 内容,有什么想法呢?如果您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在下方评论区咨询哦!


感谢您的观看,咱们下期内容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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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有部分朋友就过来咨询,说退休人员的工龄是如何计算的,是按年计算还是按月计算呢?


在计算养老金时,工龄的计算是精确到月的,比如,工龄有18年零3个月,那么在计算养老金时,就会按照18.25年进行计算,其实,无论是视同缴费年限还是实际缴费年限,都是精确到月来计算的。


对于特殊工种来说,工龄的计算就有些变化了,因为特殊工种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不仅可以提前办理退休,部分工龄还可以折算,比如1年工龄可以折算1年零3个月或者是1年零6个月的工龄。


不过,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在计算养老金时可以参与计算,但是在养老金上调时,很多地区都是不能参与上调的,那其他退休人员的工龄都是按照实际情况确定的。


这里咱们再多说一点,在每年的养老金上调时,大部分地区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通常都是按照1年计算的,这样咱们的上调金额也会增加一些的。


比如王大爷的工龄是40年零2个月,那么在养老金上调时,就会按照41年来计算挂钩调整的金额,这一点大家要注意区分。


总结来说,在计算养老金时,工龄是精确到月的;在养老金上调时,工龄都是按年计算的,当然,这种方式也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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