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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
劳动合同期满的(PS: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管是老板不续签还是自己不想续签,都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因患病或工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公司裁员等。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一)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本人银行卡(社会保障卡开通金融功能的不再提供)。
用人单位在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职工社保关系中断,失业原因属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一)
用人单位通过“蓉e人社”—“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办理中断职工社保关系,对失业原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并上传规定格式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功能查询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情况,并负责把办理结果和领取注意事项告知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