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贵溪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3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近年来,家庭暴力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家庭暴力不仅危害家庭成员的个人安全和幸福生活,也危害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2016年制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表明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态度。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也是该法的核心内容。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且同时规定,申请保护令无需提供任何担保,也不用缴纳任何费用。
为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最大限度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6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
01
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该规定明确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从程序法角度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审查、执行等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完全可以不依托于其他诉讼而独立存在。这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基本特征和制度目的。
02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
03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实践中,还存在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致使受害人不敢或者不能亲自申请的情形。为最大限度保障该类特殊困难群体能够依法及时获得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救济,《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同时,结合审判实践,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内容,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织牢织密对该类人员的保护网,合力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