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永济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虽然只有在符合司法解释中”情节严重“的标准才会达到假冒注册商标罪这一罪名的立案追诉标准,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下面让我们通过案例一起深入学习这一罪名。
2017年7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甲未经“SAMSUNG”“SONY”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伙同被告人乙制造假冒“SAMSUNG”“SONY”注册商标的手机显示屏。之后,甲将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显示屏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342万余元。2017年11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查扣假冒“SAMSUNG”“SONY”注册商标的手机显示屏,价值46万余元。被告人乙明知甲假冒“SAMSUNG”“SONY”注册商标的手机显示屏予以销售,仍根据甲提供的手机总成组件,加工制造假冒“SAMSUNG”“SONY”注册商标的手机显示屏,并收取加工费25万余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一、以被告人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与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零六万元;
二、以被告人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元;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被告人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