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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国家计划生育扶持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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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8 0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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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当前计划生育奖励辅助主要内容是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国家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人民币的奖励,具体标准及领取条件如下。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理指南

【申报原则】:坚持自愿申报原则。 【申报时间】:常年申报和集中申报相结合,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下一年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地点】:申报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窗口。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规定

一、申请条件 (一)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扶助对象为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4.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可领取扶助金10320元。 5.对发生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不再符合扶助条件的扶助对象,应自其生育、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终止发放扶助金。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因离婚、丧偶或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单亲家庭,可以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登记范围。 (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本人或配偶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离异或丧偶的按本人户口性质确认。 2.按户口登记的出生年月,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岁。 3.1973年以来,其生育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按照上述政策曾经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5.奖励扶助对象不包括双方均未生育、未收养的夫妻,也不包括婚后无生育能力抱养小孩的夫妻。但是包括: (1)夫妻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已依法接受处理完毕满七年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 (2)符合生育二孩条件,但生育间隔不够或女方年龄未满28周岁生育第二个子女,已依法接受处理完毕满七年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 (3)夫妻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属依法生育,且已依法接受处理完毕满七年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的。 6.符合以上条件的,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扶助金1440元,直至亡故为止。

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金标准 自申请获得批准的年度开始,奖励扶助金为每月不低于90元;特别扶助金为子女死亡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20元,子女三级以上伤残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10元。每年发放一次,直到亡故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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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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