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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家法治意识的提高,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家都会提出对方要承担”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怎样承担?由谁承担?是12348来电群众经常问到的问题,贵州12348律师给您说说:民事责任中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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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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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等。 Ps:请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以上方式可以单独请求,也可以合并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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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2.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3.对于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危险进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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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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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连带责任在《民法典》《公司法》《食品安全法》《票据法》《广告法》等法律中都有相关规定,在此列举一些12348接线中遇到的常见类型。
1.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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