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晋州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4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一、保证合同的合同相对性原理,清楚谁与谁签定保证合同
例子,甲某向乙某借款500万元,甲得到钱后,甲乙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乙债权人,甲债务人。
债权要实现,首先得一是债务要有信用(有信用资产),二要诚实(愿意还),三是得协助(不逃债不转移财产)。还得从开始到最后都得保持此三点,风险很大。
所以债权人,一般都得担保,如让第三人的信用作担保。保证就是拿第三人的信用来增加债务还债的可能性,是一个增(加)信措施。
保证人只能是双方以外的第三人。
继续例,丙某为甲的500万债务提供担保,就是丙拿其信用信誉作担保,给债权乙的债增加信心,为增(加)信措施。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时限,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
担保公司和债权人债务人都签字了。担保合同是有偿担保。商事担保,公司找银行贷款,这时担保公司愿意给公司债做担保,同时付佣金,双方是有偿担保。担保合同与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现实中,可能三者同一合同签字。法律关系,借贷关系是主,保证关系为辅。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是另行约定的有偿担保协议。
担保的核心功能就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国外的担保协议可以转让,证券化等新情况,国内目前没,了解)
加信措施的保证合同,对象是保证人和债权人。
二、保证合同的性质,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保证合同的性质是,其一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就是一方仅有义务,一方仅有权利。保证合同的结果就是,保证人只有还贷义务而没有权利,而债权人只有权利没有义务。更惨的是担保合同是无偿合同。
担保人是有偿的,但却不是担保合同是无偿的。其只是综合而讲担保人担保是有收益的,但其分为与担保的无偿同时与债务人的有偿协议前提,担保人提供担保是无偿的,同时担保人与债务签定的是有偿担保协议。
担保合同就是无偿合同,即无对价。
保证合同与赠予合同都是无偿的,赠予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
担保人是自然人,其就要承担无限责任。
担保人承担责任比债务人承担多,无效。主债务合同无效,从属性的保证合同也无效。约定债务人有抗辨权,保证人无抗辨权的,无效。总之,债务人有的权利,保证人都有不能比债务人权利少,不能加重保证人的责任,责任不能超过债务人的责任。
有任何法律问题,点我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