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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审二审均公开庭审,一审判决被告人一年六个月,二审宣告缓刑。笔者复盘本案深感不足而不能自察,故特发二审辩护词仅做学术交流,敬请律师同仁多多批评指正,以期共同提高,无他。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M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A家属Q的委托,并经被告人A同意,指派我作为故意伤害罪一案二审被告A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庭前辩护人反复阅卷研究,并就会见了被告人,已经充分掌握本案案情,现在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
真相只有一个,虚假陈述却各有不同。B3次陈述均不相同。
XX月3日的笔录:被告人打了她的眼头、鼻子、后脑勺。她是被打倒后,后来晕过去。
XX月24日笔录:被告人打她的脸和头,当时就晕过去了。
XX月27日笔录:
XX月27日笔录如此精准具体,足以排除她其他2次模糊的陈述。但就是这次:
B关于晕倒的陈述,分别有立即晕倒、后来晕倒之说,互相矛盾,无法认定其如何晕倒以及是否真实晕倒。
案卷中,XX月XX日B儿子提供的,B趴在餐桌边上的两张图片,一张没有血迹,一张显示是手指涂抹的血迹,恰恰说明血迹是后来人为涂抹的,恰恰说明此处非她摔倒的真实位置。
图片显示,在
B陈述,被告人声称“你今天说我要打死你”,也被其丈夫的陈述“没有出声”直接否定掉了。
XX年XX月XX日,B指责被告人妻子关其执意控制的被告人门前的窗户,被告人妻子与其理论一番,被害人径直找物业处理。物业劝阻被害人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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