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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的区别是什么(正规版借条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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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13 08: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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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条据,这两种 条据虽然仅仅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意义却相差甚远。

一、 含义之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示其向出借人借款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反映的是一种借贷事实。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其尚欠债权人某款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反映的是一种结算事实。

二、 产生原因之区别

借条的产生是基于借贷双方的借款行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依约向借款人给付借款。

欠条的产生则是对双方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发生款项的结算和对未付款项数额的确认。其形成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损坏赔偿等,其往往有一个基础法律关系,通过对该基础法律关系结算后,形成一个全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 诉讼时效之区别

(一) 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其对于诉讼时效的适用是相同的,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写明了还款期限的权利义务主体双方在确定还款日期后,义务人在约定还款之日并未履行约定,则权利人应已知道了自身权利受到了侵害,故其诉讼时效应从其注明的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1.未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条,系借款双方对于借款偿还的履行约定不明,因此,只有出借人向借款人要求偿还而被拒绝时,才构成对出借人权利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方才开始起算。如果在该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借人再次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就被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拒不偿还借款的20年内仍不主张权利,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188条之规定,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权利人就丧失了胜诉权。

2.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因其产生原因与借条不同,因此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也与借条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法复(1994)3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的规定可知,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对诉讼时效的适用分为以下两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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