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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通常需要参与合同签署的审核,即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增加财务会签。然而,与企业法务部门的全面审计不同,财务审核侧重于对合同中涉及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和核实。具体来说,我们需要关注以下五点: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与相应的资源项目相匹配,是否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限额内,超出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合同文本中的金额信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中的数据一致,文字和数字金额是否一致;对于框架合同,应注意框架合同的金额是否合理,以及是否设定了金额上限。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尤其是预付款、付款进度和承兑付款的管理要求。例如,一些企业规定,设备和材料采购原则上不允许预付款,并根据实施进度分批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根据合作伙伴的信用评级确定。如果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支付预付款,只有在管理层特别批准后才能进行。
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企业明确规定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规定以现金结算。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收款人的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签署方的名称一致,但总行、分支机构和委托第三方收款的情况除外。
主要关注合同约定的纳税、发票开具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票类型,则发票类型应与合同的业务内容和性质一致。在评审过程中,应根据合作伙伴的组织机构所在地、提供劳务的地点和业务内容进行判断;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当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及所含税率;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则应以模糊的方式进行,如“乙方应根据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财务要求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最后,应特别注意行政收据的使用范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业务事项,合作内容为行政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业务的,对方可以提供行政事业单位报销专用发票。
合作内容超出政府行政管理机构职责范围的广告、宣传、培训等经营活动,另一方应提供符合税法要求的正式税控发票。
对于租赁合同,需要判断租赁形式是否符合企业资产管理规范。例如,一些企业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租赁;涉及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设备,不得以租赁方式取得资产;经营租赁的方式应当在经济上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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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条例的主要内容(2023年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