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邹城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9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编号:
质权人(甲方):
住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出质人(乙方):
住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丙方(债务人):
住所:
身份证号码(丙方为自然人时):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甲、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丙方(以下合称“丙方”)提供借款。应丙方的请求,现乙方愿为借款合同项下丙方债务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乙方以其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及其财产权利质押给甲方:
应收账款:
回款账户:(开户行: ;帐号: )
(开户行: ;帐号: )
(开户行: ;帐号: )
质押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人民币 元、利息、罚息、逾期利息等;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等;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如果丙方未能依约履行义务,那么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上述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前条规定之债务,则乙方同意且授权甲方将乙方所提供之质押财产直接折价抵债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1 乙方(包括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自然人的,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乙方人身或财产发生重大事故(如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遭受自然灾害等)的影响。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乙方合并、分立、重组、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3.2 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借款合同、单项业务协议及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在主合同或其他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的情况下,本合同仍然有效;不受主合同或其他担保合同签订日期先后顺序的影响。单项业务协议有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3.3 各方在此特别约定,无论甲方对丙方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甲方均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内直接行使质权。
有任何法律问题,点我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