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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文章中,笔者为大家介绍了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的赔偿问题,后台有网友私信咨询发生怎样的车祸才算是工伤。今天笔者将为大家分析下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必要条件与具体情形。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最普遍的潜在竞合情形。但并不是所有“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都能够认定工伤,还需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看到《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两个条件:一是在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对于第一个条件,认定起来比较灵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一般来说,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特定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这里强调要满足3个要素:第一,主观上是以上下班为目的;第二,时间上必须是合理时间;第三,空间上是往返于工作单位和特定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其中特定地包括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
(1)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比如下班顺路买菜、接送小孩。
(4)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比如遇到突发事件、交通堵塞、天气恶劣等情况而绕道,原则上要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争议焦点:常某工作过程中因私事中途请假1小时回家,其往返的过程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
法院观点:本案中,常某虽请假1小时回家办理私事,但其从家里返回工作单位的路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客观事实,仍应视为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班途中。因此,常某请假回家后又返回单位而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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