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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生效条件(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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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9 1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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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质押权

质押权主要考,两个新的制度,一是流动质押(质押物是动的),二是权利质权。

1.流动质押

,甲找银行贷款,用甲(现有的及将有的产品)质押,甲再找到物流乙公司为银行作代理,这样甲再把抵押物交付给银行的代理人丙公司,完成流动质押。

监管受债权人的委托,监管抵押物,并实际控制。就是基本的委托代理。

监管表面是债权人的代理人,实际却是债务人的,代理人监守自盗,不履行监守职责。这就相当没有取得动产质权。

监管系受出质人的委托,监管该批货物,或者中虽然受到债权人委托,但未实际履行监管职责的,导致货物仍然由出质人实际控制,动产质权因为要交付,这种仍由出质人控制就是等于没有交付,这样债权人就没有优先受偿权,应当认定质权未设立。

2.权力质权,

债权想要的是权利质权,可以质押的权力条件有,一是法定的(有价证券、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和财产权、现有的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证券有两类,债权效力的证券和物权效力的证券,债权证券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等,日常生活中的面包券、蛋糕、电影票、购物券等各种消费券也是。物权证券有仓单和提单。单据,就是货物本身。简化了交易程序提高效率。

票据都可以作担保。

担保物权的权利质权设立,一是有权利凭证的交付权利凭证,无权力凭证的进行登记。(公示生效)。二是,股权,股权登记即设立,三是,现有的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就是债权),相当于债权转让,其原则就是内外有别加通知(债务人将其应收账款进行质押,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借款合同,再加应收账款的约定质押,整个就是内部约定,然后就是外部通知,债务人直接通知应收账款对象或是另一方通知并附合同证明,通知方式不要式就是电话短信等形式皆可),

租金收取权,高速公路收费权,项目收益权,排污权,都是有预期收益的 债权请求权。皆可进行质押

条文: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提供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及其他将有应收账款出质,当事人为应收账款设立特定账户,发生法定或约定的质权实现事由时,质权人请求就该特定账户内款项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就是账户,包括保证金账户,流动金账户,都行。

第四节,留置权

留置权,是典型的法定担保物权,仅一个。抵押权、质押权,皆意定担保物权,是当事人通过抵押合同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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