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f

侮辱妇女罪量刑(骚扰女性法律定罪)

  • 法律知识学习f
  • 2023-02-09 05:00:01
  • 手动整理

本文由广东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一、两个罪名在司法适用中的争议

侮辱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强制侮辱罪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犯罪。一般认为,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而强制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自主权,行为人需要具有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但在具体的案件中,特别是在采用强行脱扒妇女衣服,使他人隐私部位暴露;强行抓捏他人生殖器官等手段,以败坏他人名誉、侮辱他人人格等所谓故意羞辱“第三者”的案件中,定侮辱罪还是强制侮辱罪往往存在争议。例如:被告人刘某某的丈夫张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存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8年7月的某日晚上,刘某某在其丈夫张某某宿舍遇到王某某。在王某某意欲离开时,刘某某将王某某拉住,双方发生争吵。刘某某强行将王某某拉扯至张某某所在单位门口,使用暴力将王某某的裙子、内裤扯掉,使王某某的私处完全裸露,并对王某某进行殴打、言语侮辱,导致多人围观,并有人拍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有观点认为,成立强制侮辱罪并不需要行为人出于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倾向,因为即使没有这种倾向的猥亵、侮辱行为也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性自主权。完全可以从客观上区分是否属于强制猥亵、侮辱行为,因而完全可以区分罪与非罪;完全可以区分强制猥亵、侮辱罪与侮辱罪的界限。要求行为人出于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倾向,会导致不当缩小或者扩大处罚范围。根据该观点,刘某某的行为无疑侵犯了王某某的性自主权。据此,检察机关以强制侮辱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刘某某使用暴力强行脱扯他人衣物,使他人私处完全暴露,严重侵害了他人性的羞耻心,败坏了他人名誉,社会影响恶劣,建议以强制侮辱罪定罪处罚。

也有观点认为,侮辱罪与强制侮辱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不同,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愤报复、发泄不满等,与侮辱男性没有太大区别;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其目的在于寻求畸形的性刺激,满足其下流的心理需求。法院认定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事实上认同了这一观点,现判决已生效。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其丈夫与被害人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被害人上门找其丈夫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冲突,继而将被害人裙子、内裤扯掉,将被害人隐私部位裸露在众人面前,是基于泄愤、报复等动机,针对特定的人,以贬损他人名誉为目的,其行为有别于以满足变态的性欲、寻求精神刺激为目的的强制侮辱罪,应当构成侮辱罪。

二、本文的观点及理由



有任何法律问题,点我在线咨询律师

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公然辱骂女性触犯的法律)

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构成侮辱妇女罪的条件讲解)

侮辱妇女罪的量刑(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侮辱妇女罪立案标准(有关侮辱妇女罪的司法解释)

侮辱妇女的法律定义(对女性骚扰罪立案标准)

侮辱妇女罪判几年(侮辱妇女罪的立案标准)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侮辱妇女罪量刑(骚扰女性法律定罪)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0230209299423.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猜你喜欢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