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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最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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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9 0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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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标准是什么?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等因素,在一句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中的答复,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如果是地方主管部门已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而因房屋被征收人拒绝签署补偿协议或领取补偿款,则不满足该条件。

(2)在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而造成相关权利人利益受损。进行房屋征收补偿时、房屋必须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内,可通过查询地方城市总体规划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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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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