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f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法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 法律知识学习f
  • 2023-02-07 18:55:02
  • 手动整理

本文由乌鲁木齐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12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一)(二)(三)》,分别就:1.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原则及程序性问题,

2.不动产执行标的引发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办理,

3.涉及租赁及抵押财产、动产所有权以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的执行引发的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办理,进行规定。

本公众号将分三期编发。

附:转需|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一(2022.6.8)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益引发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裁判规则

案外人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足以排除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益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进行审查,因此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一般应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 审查执行法院是否为执行标的首查封法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1)执行法院采取首查封措施,但已丧失处置权的;

(2)执行法院既未采取保全措施,也未获得处置权的;

(3)执行法院采取轮候保全措施,但未获得处置权的;

(4)执行法院为受指定或受委托执行的法院,但对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行为系上级法院作出的;

(5)执行标的已经执行法院处置,并为执行案件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受让,且已执行终结的;

(6)执行标的已经执行法院处置,并由执行案件当事人受让,该执行案件已经执行终结的。

裁定驳回起诉后,案外人的权利救济以及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异议裁定,应当依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引(一)》(以下简称《指引(一)》)相关规定处理。

2. 审查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是针对执行行为还是针对实体权益,并根据下列情形予以处理:

(1)案外人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但执行异议裁定错误告知当事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所涉执行异议裁定应通过执行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案外人基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所规定的实体权益提出执行异议的,应根据其异议所依据的实体权益类型,判断其是否属于《指引(一)》第三条第1款第(1)至第(10)项所规定的能够排除执行的民事实体权益。

(3)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系针对执行依据指定交付的特定物提出,或者认为执行依据本身错误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并根据下列情形告知其救济途径:

有任何法律问题,点我在线咨询律师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法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判决)

除权判决什么意思通俗解释(民诉除权判决的法条)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

受贿罪法条规定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判决法条有哪些?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法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0230207299160.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猜你喜欢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