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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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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7 16: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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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是在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公布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额和税收优惠等内容。知更鸟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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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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