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兴化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8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近日,两高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明确了一项非法经营罪的定罪(立案)处罚标准:实施本解释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此前,2020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废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解释废止后,对以非碘盐充当碘盐或者以工业用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等危害食盐安全的行为,
现将
非法经营对象 |
5年以下 |
5 年以上 |
备注 |
危害食品安全的非食品原料、禁用农药、或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饲料原料 |
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 |
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 |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 |
||
生猪屠宰、销售 |
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 |
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 |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 |
||
药品、非药品原料、辅料 |
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 |
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 |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
违法所得25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