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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有什么优势(跟丈夫谈离婚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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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1 1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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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律师做客北京市交通广播电台1039都市调查组节目,就当下热播剧《我是真的爱你》中所涉及的婚姻法律问题和听众一起进行了探讨。

主持人: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个剧情:当地一个三甲医院的儿科医生莫铭,他一直都觉得自己的家庭特别幸福,特别完美,妻子也很幸福。但是,就在他给病人做手术之前,却接到了哺乳期的妻子陈娇蕊打来的离婚电话,让他猝不及防,影响了他的手术效果而被迫离职。

在这个剧情当中,离婚这件事情给这位男士带来了巨大的打击。我们来听一段这个影视剧的原声:

主任,主任,这个我不能接受,我老婆现在正跟我打官司呢,她跟我争女儿的抚养权。

在这个剧情当中,莫铭接到妻子的离婚电话时显得非常局促,而在这个事情之后,也引发了他生活和工作当中一连串的灾难性后果。当时在她的妻子提离婚的时候,妻子刚生完孩子还处在哺乳期。那有没有还有一些相相对来说比较特殊的情形,比方说男方或者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在什么样的情形之下,女方在哺乳期的时候提出离婚是可以判离的呢?

张荆律师:

在法律中,对于女性的几个特殊时期是有特别保护的,比如说在孕期,在她的哺乳期间,产后一年内,或者是她流产后的六个月之内。这几个时期,出于对女性身体状况正处于特殊时期需要特别保护,所以,这个时期对男性起诉离婚来说叫做“禁诉期”,禁诉期严禁男性提起离婚诉讼。那在这段时间,是对男性提出离婚有禁止,对女性则没有。

主持人:

如果女方在哺乳期,觉得不想过了,起诉到离婚法院可以能不能判离?

张荆律师:

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法院是可以受理的。男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不会受理,但也有例外情况。

夫妻双方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法院就会问说女方有没有怀孕?在普遍情况下,女方怀孕是不能离婚的。但在实际情况下也不是绝对的,女性要是在这个时候是有一些严重的过错情形。比如,说生育的孩子不是男方的,是婚外和他人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肯定是要保护男性的利益,也能够判离。

我们曾经也碰到过一个案子,在女方生产完之后,夫妻双方因为孩子养育的问题发生了严重的冲突,两家人就打起来了。岳父和妻子把男方以及他的哥哥和嫂子,砍成了两个重伤一个轻伤。在这种有严重刑事案件发生的情况下,女方也被追究刑责了,客观上她不能抚育孩子了。在这种情况下。是允许男方提起诉讼离婚的,因为已经严重侵害到男方的权利了。所以我们说的“禁诉期”是指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还需要特殊对待。

主持人:

我们来看一下第二个剧情:陈娇蕊为了要和老公莫铭离婚,并且要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就在法庭上展示了自己胳膊上有伤痕,并且说“我丈夫在结婚的时候有特别强烈的控制欲,有暴力倾向,你看这就是他给我打成这样的”。

剧中女主角萧嫣作为证人出庭了,来证实说这伤痕确实是莫铭打的。其实,在剧情当中,只是说萧嫣看到了在他们两个拉扯当中,陈娇蕊摔倒在地,并没有真的看见莫铭动手去打了陈娇蕊。最终,法院判决陈娇蕊和莫铭离婚,并且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

在这个剧情里,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什么样情况下法院不会判离?

张荆律师:

《民法典》规定属于法定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当中,的确包括了家庭暴力。除了家庭暴力外,还有赌博、虐待、重婚以及同居。

其实,所有提到的这些词汇,在法律上都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来依据。不是像剧情当中演员身体出了一块青,旁边有人说看见了有家暴行为,就能够在法庭上认定这个家暴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事实成立,需要一系列证据。

比如说,首先要有殴打的事实。怎么才能证明有殴打事实呢?具体说,殴打的时候报警了。警方出警时候,有执法记录仪记录,也会问双方到底发生什么情况?又比如,殴打完了后,一方有伤情,要到医院去就诊。在就诊完之后,伤情还比较严重,再去对这个伤情做一个评估,鉴定一下伤害到了什么程度……

这一系列的证据组合,才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事实成立。这里面讲的,是一个证据链问题。

我们回到这个话题中来,家暴的确是可以成为一次起诉就能判离的法定依据,这是很肯定的。

主持人:家暴该如何取证呢?

张荆律师:

录音和录像是很管用的!

但是,录音录像因为不是法律人操作,不可能把内容录的那么严谨。

比如说,两个人都会指责对方都多少次打我了,对方说没有回应关于家暴的事儿,那这个就不能成为证据;或者对方动手打的时候很突然,可能挨了打之后才掏手机录,已经来不及了;往往有些时候是越录越挨打。所以,录音录像证据基本上在家暴的举证过程当中不推荐。

遭遇家暴一定要去报警。

报警也不要担心说他打完人都逃跑了,人也不在了,一个人说管用吗?管用的。

报警之后,警察会做相应的笔录,也会去问对方一些情况。这个问询的过程经过,就把当时发生的事情经过还原了。再结合当事人伤情,就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家暴了。

主持人:

如果女方的家人,就是媳妇儿的亲戚或者媳妇儿亲戚找人把老公给打了,这算家暴吗?还是能算人身伤害呢?这事儿能判离婚吗?

张荆律师:

在司法实践中,家暴实际上不仅仅限于夫妻双方之间。

首先,它是建立在一个家庭关系的基础上。要是家庭其他的成员婆婆虐待儿媳妇,或者岳父把女婿给揍了,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是要定家暴的。

家暴其实和故意伤害是不矛盾的。家暴达到一定的程度,比如说把人给打成轻伤了,那他就应该负刑事责任了。刑事责任就要区分是轻伤害还是重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对当事人的伤情进行了评定,那他有可能就是故意伤害。

所以,不能仅仅理解为家庭暴力就是夫妻双方之间的暴力冲突,有的时候还涉及到家庭的其他成员。

主持人: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问题,遭受家暴会对抚养权的判决有一定的影响吗?

张荆律师:

会有一定的影响。

施暴人的情绪非常不稳定,如果他长期用暴力的方式来解决一些日常问题的话,其实是不太利于抚养孩子的。

孩子需要一个稳定的养育环境。法官在裁判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哪一方的时候,是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的角度来判决的。

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一定是孩子需要一个情绪稳定,能够良好培养他的养育者,和她一起生活才能有利于孩子的发展。要是带孩子的家长三天两头打骂孩子的话,那显然是不利于抚养孩子的。

所以说,有严重家暴行为的人,如果是说是因为家暴的行为被判决离婚的,同时也能证明,这个人在性格方面有严重的缺陷的话,他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方面是不利的。

主持人:

在哺乳期内孩子的抚养权一定会归母亲吗?

张荆律师: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原则上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归妈妈所有。

为什么叫原则上?比如说女方在生完孩子以后,和男方发生了严重的冲突,并有犯罪行为;再比如说女方患有精神疾病和一些重大的恶性疾病,身体方面不允许她去哺育这个孩子;还有身患一些传染病等等,客观方面她不适于养育孩子。在这些情况下,也可以突破两周岁抚养权归妈妈的这个规定。但是,除此之外的大部分情况下,因为要考虑到年幼的孩子,在哺乳期由妈妈来照顾是非常合适的。

主持人:

电视剧中陈娇蕊说:我希望你(丈夫)能从我和我女儿的世界当中彻底消失。后续剧情也说到了,她希望剥夺爸爸的探视权。“孩子归我抚养,我希望你这辈子都不要再来看她,我不希望女儿受到你的一丁点儿影响”。作为孩子或子女的抚养方,一方有没有权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或拒绝对方探视的权利?

张荆律师:

首先,法律规定限制一方探望权的情形是出于保护孩子的利益的,而不是保护抚养孩子一方个人情绪的。

在剧中,陈娇蕊其实是很难面对丈夫莫铭,她不想再见到莫铭是出于她的个人情绪,所以,她也希望剥夺莫铭和孩子之间的联络。

孩子和父亲之间的联系是一种权利,他有权利和爸爸或妈妈都保留必要的亲情连接。所以,如果孩子的妈妈仅仅是从自我的角度出发,说自己情绪上接受不了对方,不想看到对方,让对方永远退出她和孩子的生活,在法律上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那在什么情况下能得到支持呢?

就是这个爸爸的行为侵害到了孩子的权利。比如说,爸爸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和孩子在一起就打孩子,虐待孩子,有各种伤害行为。我们以前有过一些案件,男方可能会有一些人格变态,有性侵孩子的行为,那在这种情况下,一定是要剥剥夺他和孩子之间探望关系。

这时候法律是要保护孩子的利益,所以,剥夺一方探视权这项权利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利益而存在的,不是为了满足一方的泄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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