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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要件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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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28 22: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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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张家港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7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侵权是指侵犯民事主体民事权益的行为,发生侵权造成造成受害人损失的,侵权人要承担赔偿的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依据侵犯的客体而定,那么如何才能确认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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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才能确认侵权

实施的行为符合侵权构成要件的,就可以确认侵权,侵权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承担方式】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实施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就会构成侵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什么叫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是相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而言的,是指欠缺侵权行为一般构成要件而成立的、并适用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随着科技发展、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应用导致新的损害不断出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非常严重。如果仍按原有的侵权构成来承担责任,受害者将很难得到赔偿,是非常不公平的。

《民法典》规定了以下几种特别侵权行为:

(1)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

(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

(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

(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侵权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指要有侵权损害事实,加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要件指行为需有行为能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对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则实行无过错原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造成损害结果的,均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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