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法律知识学习

保证借款是什么(正规借款合同范本)

  • 法律知识学习
  • 2022-08-24 23:50:02
  • 手动整理

本文由广州律师编辑整理,多位从业24年以上的律师,也非常认可此文的回答,知更鸟-做您学习法律知识的百科全书!

为保证借款合同的履行,不论是金融借款合同还是民间借贷,贷款方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民间借贷合同中的保证即是由保证人和贷款人约定,借款人不按期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由保证人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责任;担保物权是由借款人或第三人向贷款人(担保物权人)提供物权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按期还款义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贷款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除抵押权外,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质押及留置权同样适用于民间借贷,在此不再赘述。

一、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主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主合同变更的对保证责任有重大影响,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二、保证责任

(一)保证方式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的,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关于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原则完全不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应当追加借款人共同参加诉讼,而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对债务纠纷案件中,债权人未就主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仅起诉一般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将债务人一并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这是人民法院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对待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规定不同于其他债务纠纷中一般担保的地方,提醒大家注意!

2.连带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当先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有任何法律问题,点我在线咨询律师

废品回收合同样本纳税(正规购销合同范本 )

北京租房合同范本(北京租房租赁合同正规范本)

公司劳动合同范本通用版(正规公司员工合同范本)

工业品买卖合同模板(正规的采购合同范本)

房产交易合同范本(买卖房屋正规合同模板)

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正规版本(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范本)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保证借款是什么(正规借款合同范本)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0220824271550.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3年03月12日 星期日

猜你喜欢

首页 找律师